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警务动态 > 便民资讯

保安服务许可证核发具体管理措施

来源:福建省公安厅  发布时间: 2018-11-02 10:24  点击数: {{ pvCount }}

一、事项名称

    保安服务许可证核发

    二、事项改革类别

   优化准入服务

三、优化准入服务

(一)在网站或办公场所公保安服务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申请表、审批程序、办理进度,提高公众对许可申请的知晓度。

(二)入驻省网上办事大厅,采取指南式办理。

(三)压缩受理、审核、决定时限,将省级、市级公安机关办理时限均压缩至7个工作日。

(四)精简审批材料,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本地户籍的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管理人员无犯罪记录证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等材料申请材料涉及证照在电子证照库中有的,申请人无需提交,由受理单位负责从电子证照库中提取运用。

四、监管内容

依据《行政许可法》保安服务管理条例》2009年国务院令第564号)、《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2010年公安部令第112号)、《保安培训机构管理办法》(2005年公安部令第85号)等相关规定进行监管。

、监管措施

落实科学、规范的抽查制度,完善常态化监管机制,采取随机抽查、专项督查等方式,提高监管水平。

(一)日常检查

1.符合法定条件,准予许可后,督促保安服务企业按照相关规定开展保安服务活动。

2.督促保安服务企业落实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不符合《保安服务管理条例》2009年国务院令第564号)、《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2010年公安部令第112号)规定要求的,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3.督促保安守护押运企业加强公务用枪安全管理和保管设施建设,定期组织开展应急处置演练。

4.根据“双随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安排开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规范保安服务企业,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二)重点复查。对曾被作出行政处罚或责令改正的对象,自作出行政处罚或责令改正开始一年内,复查次数不少于2次。对复查过程中发现仍存在问题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三)举报核查。对各类举报渠道接收到的举报信息进行核查。核查中发现确实存在问题的,开具整改通知单,并跟踪落实整改情况,直至整改到位;对屡次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监管程序

(一)按照检查计划,落实检查工作。执法人员做好检查现场笔录,检查结束后进行汇总。

(二)按投诉举报线索进行检查。公布监督举报投诉电话、传真、邮寄地址,及时受理并核查。核查情况及处理结果及时反馈举报者。

(三)抄告抄报相关职能部门。在事中事后监管中发现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违法行为的,及时通报相关职能部门。

、监管处理

(一)对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违规违法行为的,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2009年国务院令第564号)、《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2010年公安部令第112号)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立案侦办。

(二)发现被检查对象违法违规经营且不属公安机关管辖的,及时移交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查处。

、监管涉及其它部门

(一)部门协管。建立与工商等单位信息共享制度。

(二)社会共管。实现社会共同监管,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自律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实现社会共同监管,推动市场主体自我约束、诚信经营。

、监管处室(单位)

   省公安厅设区市公安局(含平潭)治安部门

十、投诉举报电话

12389



附件: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