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07-0700-2023-00012
  • 备注/文号: 闽公议案字〔2023〕20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公安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23-04-07
  • 有效性: 有效
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415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福建省公安厅 时间:2023-04-12 10:25

王清芳代表

《关于在设区市成立工读学校的建议》(第141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厅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工作,组织开展专题调研,于20221230日出台《关于加强公安机关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的实施意见》(闽公综2022336号),对专门学校(即建议中所称“工读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提出具体意见。各地公安机关积极配合教育等部门推进专门学校建设等工作,目前厦门市、莆田市已分别建成一所专门学校,属地公安机关选派民警担任专门副校长,驻校开展相关工作。

所言,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较为突出,部分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重复违法犯罪率较高,矫治教育工作亟待加强。与当前专门矫治教育的高需求相比,我省专门学校较为缺乏,专门矫治教育分区管理、课程设置等不够完善,亟需加大力度推进专门学校规范化建设。下一步,我厅立足职责,重点抓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

一、积极配合推进专门学校建设。主动会同省教育厅、司法厅、财政厅等有关部门,积极推动成立福建省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加强专门学校教学、管理研究,推动属地政府根据需要合理设置专门学校。公安机关提前介入指导专门学校按照“五同步”(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要求,加强校园安防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封闭式管理制度。

二、规范完善专门学校管理制度。指导各地公安机关配合教育等部门,研究制定专门学校收教学生入学评估办法和离校评估办法。推动建立健全专门学校分校区、分班级教学管理和“一校两区”(普通区、严管区)学生流转等制度。选派优秀民警进驻专门学校会同教育、司法行政部门开展工作,积极参与法治、文化、职业技术、思想政治、生产劳动、职业技能等教育的课程安排,针对性开展矫治教育。

三、切实强化家庭教育指导力度。指导各地公安机关会同检察院、法院等部门依法训诫实施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会同教育等部门定期组织实施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观专门学校,推动改变教育观念,提升管教水平,切切实实将家庭教育落到实处。

 

领导署名:黄华安

人:唐显洁、姚春娴

联系电话:0591-87093262、87093204

 

 

 

福建省公安厅

202347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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