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07-0700-2024-00014
  • 备注/文号: 闽公议案字〔2024〕40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公安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04-20
  • 有效性: 有效
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312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福建省公安厅 时间:2024-04-30 09:16

郭艳娜代表

《关于加强罪错未成年人专门教育矫治工作的若干建议》(第131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厅始终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违法犯罪工作,积极推进专门学校建设,副省长、公安厅厅长李建成多次深入福州、莆田、三明等地开展专题调研指导。20231114日,我厅会同省教育厅13部门出台《关于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明确福州、厦门、泉州、莆田、三明市各建1所专门学校,分区域覆盖全省,开展对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矫治教育。截至目前,福州、莆田已建成专门学校并投入使用,三明今年3月启动专门学校改造工程。福州、莆田市公安局均派民警担任专门学校党支部书记,派驻民警、辅警参与教育管理,两所专门学校已接收教育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280,成功转化转出110名。

正如所言,罪错未成年人专门教育存在教育矫治措施缺乏、家庭监管教育缺失、专门教育学校不足等问题,亟待加快推进专门学校建设,加强专门教育矫治工作。下一步,公安机关将针对您提的意见建议,重点抓好以下个方面工作:一是积极配合建立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配合省教育厅推动成立省级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督促指导市、县公安机关配合教育等部门提请成立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统筹推进专门学校建设、教学、管理等工作。二是指导加快推进专门学校建设。对已建成专门学校但未收治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厦门,以及尚未启动专门学校建设的泉州,会同省教育厅督促两地加快推进相关工作。指导三明专门学校同步做好校园治安防范建设,序时推进校区改造工作。同时,积极配合省教育厅进一步做好专门学校建设需求调研,指导推动其他确有需要的地方建设专门学校。三是主动参与专门教育管理。指导属地公安机关严格落实专门学校法治副校长配备要求,结合实际调整充实警力派驻,协助学校开展法治教育、学生管理等工作。会同教育部门指导专门学校进一步健全入学离校评估机制,完善分级设置或分校区、分班教学等相关管理制度。四是不断强化部门工作联动。会同教育等部门在做好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的基础上,探索建立健全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情况互通机制,助力矫治教育工作。配合教育部门、学校做好专门学校正面宣传,纠正对专门学校和专门教育工作的认识偏差。协同教育等部门完善未成年人“控辍保学”机制,对案件倒查发现未成年人辍学或义务教育阶段长期不在校的,及时通报教育部门和涉事学校推动做好劝返入学工作,防止流入社会沾染不良习气,甚至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领导署名:杜清森

人:唐显洁、姚春娴

联系电话:0591-87093262、87093204

 

 

 

福建省公安厅

2024420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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