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07-0700-2024-00018
  • 备注/文号: 闽公议案字〔2024〕44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公安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04-30
  • 有效性: 有效
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140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福建省公安厅 时间:2024-05-16 16:20

陈如金代表

《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道路交通标示的建议》(第1140号)由我单位会同省住建厅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交通信号设施在服务保障群众安全出行和提升城市交通文明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指导各地公安机关规范设置城市道路交通信号设施是省公安厅城市道路交通管理重要工作之一。近年来,我省建立完善城市交通安全设施日常管理机制,健全专业队伍,定期巡查维护,提升交通信号灯配时智能化和交通标志标线标准化水平,工作成效位列全国前列。今年2月起,我厅在全省部署开展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精细化提升十项重点工作,其中一项重点内容就是督促各级公安交警部门通过全面排查,建立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台账,并推动整改问题隐患,逐步提高规范设置率。下一阶段,我厅将积极采纳您的建议,重点做好以下五方面工作:

一、规范设置交通信号设施。我厅将持续按照《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以及《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GB 51038等标准规范,指导各地公安交警部门根据道路条件、交通流条件和交通管理的需要,合理设置交通标志标线和信号灯组合形式;定期开展交通标志标线的排查工作,及时修复、补充和新增磨损、损坏、缺少的交通标志标线,当道路交通条件发生改变时,及时调整、优化交通标志标线设置;科学选择路口信号灯灯盘规格,在面积较大路口设置多组信号灯;积极协调园林绿化、城管执法等部门,通过修剪绿化、优化广告牌设置、清除干扰光源等措施,确保信号灯具有良好的视认性。积极推动各地公安交警部门在新建道路交通工程图纸审查时明确信号灯需带有倒计时功能;对存量老旧信号灯不具有倒计时功能但确需改造的,积极向财政部门争取资金,逐步推进更新改造工作。

二、优化提升路口通行效率。指导各地公安交警部门科学、合理实施路口交通组织并配套完善交通标志标线,确保路径指引信息清晰、醒目、准确以及连续性、反复性、预告性,并保持与交通信号灯等交通管理设施表达的信息协调。细化工作日、节假日和早晚高峰、平峰、夜间等时段交通信号配时方案,合理配置交叉口进口左转车道,不断提高交叉口车道利用率和通行效率。鼓励在重点交叉口路口、路段布设小型化的LED显示屏,推送前方道路车道信息、交通状态,发布提醒信息,引导车辆选择合理的路线,避免驾驶人不熟悉路况导致的道路交通违法

三、强化交通设施问题收集与治理。依托全省公安交警服务热线12123,加强群众关于交通信号设施意见建议的收集、分析、核查、整改、答复,形成全闭环管理措施,不断提升优化交通信号设施管理效能。把12345诉求作为人民群众对我省道路交通设施是否满意的“晴雨表”,并把办理反馈质量作为效能考核内容;对于群众反映设施问题,做到按时查询、按时回复、群众合理合法建议及时落实优化。建立健全与100.7广播电台定期线上沟通机制,了解群众对我省城市道路的设施设置情况,及时研究、推动解决对群众反映的问题。

四、开展交通信号设施知识宣传普及。依托各级公安交警“两微一抖”官方平台,定期发布“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解读”“交通信号交通标志标线图解”“交通小常识”“违法行为曝光警示”等专题微文,并通过交安微学群、学校家长群等载体广泛推送;充分联动新闻媒体形成宣传矩阵,依托公交、地铁移动电视终端以及户外屏幕持续滚动播放各类典型违法案例、安全出行提示等短视频,通过路口远程喊话系统、交通广播、农村大喇叭滚动播放宣教劝导音频、安全出行提示等,全面提升群众对交通安全标志标线的认知与交通安全出行意识,营造浓厚的平安文明出行氛围。

五、推行柔性化执法举措。进一步规范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和使用,在保障安全畅通的同时充分考虑驾驶人实际驾驶习惯和社会普遍认识,持续推行柔性化执法举措,坚决杜绝“以罚代管”“只罚不管”。建立交通违法轻微免罚、首违警告机制,将引发道路交通事故较少,且法律规定可以给予警告的交通违法列入“轻微违法免罚清单”“首次违法警告清单”。对列入清单的交通违法,未造成道路交通事故或拥堵,且本次交通违法发生前半年内,车辆和驾驶人在福建省没有交通违法记录,以往交通违法均已处理的,可以给予警告。机动车在号牌核发地以外的设区市发生“轻微违法免罚清单”“首次违法警告清单”上的交通违法行为,且该机动车前半年内首次行驶至违法发生地设区市的,原则上不罚款。

 

领导署名:胡楠

人:林晨鹏  姚春娴

联系电话:0591-87099030、87093204

 

 

 

                              福建省公安厅

                              2024430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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