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07-0700-2024-00020
  • 备注/文号: 闽公议案字〔2024〕46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公安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04-30
  • 有效性: 有效
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417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福建省公安厅 时间:2024-05-16 16:44

许玲代表

《关于因地制宜逐步完善城区主要交通路口非机动车等候区遮阳(雨)设施的建议》(第1417号)收悉,我厅办理意见如下:

在城区主要交通路口设置非机动车等候区遮阳(雨)设施(简称遮阳(雨)设施)为慢行交通参与者遮阳挡雨,对改善慢行通行环境,提高慢行交通参与者交通守法率,助力提升城市功能品质起到一定的促进的作用。目前,我省福州、厦门等地试点建设了遮阳(雨)设施,但在安装使用过程中也存在诸如安装限制条件多、极端天气带来安全隐患、棚面老化残旧影响市容、影响路口通视三角区行车视距等问题。我厅将积极采纳您的建议,总结福州、厦门遮阳(雨)设施设置使用经验,推动各地公安交警部门配合市政建设主管部门因地制宜,逐步建成一批美观实用的遮阳(雨)设施。下一阶段,重点做好以下两方面的工作。

一、配合主管部门开展遮阳(雨)设施建设。我厅将推动、指导各地公安交警部门配合市政建设主管部门开展遮阳(雨)设施建设选址、踏勘、安装等工作,综合考虑道路条件、路口通视三角区、交通信号设施观察视野、占用非机动车等待区空间等因素,梳理一批达到建设遮阳(雨)设施条件的路口。逐步推动在有条件的路口试点安装遮阳(雨)设施;科学调整路口车道宽度,优化机动车车道、非机动车车道、人行道空间布局,为非机动车、行人待行区安装遮阳(雨)设施创造条件;推动有关部门在新建、改建、扩建道路时,充分考虑非机动车、行人路口待行区的遮阳挡雨需求,统筹规划建设遮阳(雨)设施。

二、进一步优化提升路口非机动车交通组织。积极协调道路建设主管部门,结合路口交通条件及绿化情况,通过设置隔离设施、施划导向标线、扩大路口非机动车及行人待行囤积区等措施,保障非机动车、行人通行等候空间。结合路口市际,设置非机动车专用信号灯,实施非机动车左转一次过街,减少非机动车在路口待行时长。指导各地根据道路交通流早晚高峰、平峰、夜间及过渡时段的变化规律,精细划分、设计符合各时段交通流运行特点的配时方案。合理设置信号周期、绿灯时长和绿灯间隔,使放行方式、时间分配与交通流需求相一致,提升非机动车、行人通行效率。

 

领导署名:胡楠

人:林晨鹏  姚春娴

联系电话:0591-87099030、87093204

 

 

  

                              福建省公安厅

                              2024430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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