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07-3000-2017-00046
  • 备注/文号: 闽公议案字〔2017〕80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
  • 公文生成日期: 2017-08-03
  • 有效性: 有效
关于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20172079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福建省 时间:2017-08-03 09:40

雷云委员:

《关于反校园霸凌的建议》(2017207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厅历来重视校园和学生安全保护工作,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坚持打击和防范并举、教育和惩戒并重,合力治理校园欺凌行为,全力保障学生安全。一是严惩校园欺凌行为。结合护校安园专项行动,持续开展校园欺凌、校园暴力专项治理,严厉打击各类校园暴力违法犯罪行为,并通过建立涉校涉生案件挂牌督办制度,督促属地公安机关依法严惩,形成高压震慑。仅2016年,我厅就对福清、长乐、龙海等地发生的4起影响较大的涉生案件进行挂牌督办,督促属地公安机关快速办结,严惩违法分子。二是严密周边治安防控。把校园周边巡逻防控纳入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开展校园周边突出治安问题整治,加强巡逻防控和治安盘查,严密防范校外不法分子入校或在校园周边欺凌在校学生,及时处置校园及周边发生的欺凌事件,防止造成现实危害。目前,我省共在校园周边设立警务室3290个、治安岗亭3940个、护学岗”6216个,开学期间校园周边每日巡逻力量达25000余人次。三是严控涉生舆情导向。加强网上排查和实时监控,及时发现网上校园暴力等不良视频、信息,及时核实查处,并予以删除,防止视频传播对被侵害学生造成心理创伤和不良影响。20169月,我厅通过舆情监控发现网上有一段女中学生在校外被多名同学欺凌的视频被传播,立即要求属地公安机关核查。属地公安机关经查证依法对5名嫌疑人予以处罚,并配合教育部门、学校督促相关人员删除视频,消除不良影响。四是严抓校园法制宣传教育。在新学期开学、六一儿童节等重要时间节点,积极组织校园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深入学校开展专题法制教育活动,增强学生自觉守法意识和教职工有效防范校园欺凌行为的责任意识,提高防范能力水平,最大限度地预防校园欺凌行为的发生。今年上半年,全省公安机关共组织警力深入校园开展法制安全教育9740场(次)。

正如您所言,治理校园欺凌行为应当在政府主导下,各相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综合运用教育、管理、打击等手段,逐步建立完善治理体系,切实保护在校学生安全。下一步,公安机关将严格按照教育部、公安部等9部门《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和《福建省学校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文件,结合公安机关职责,重点抓好以下四个方面工作:

一、强化查处打击,防止仿效蔓延。继续保持对校园欺凌行为的严打高压态势,坚持严管严查,对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线索和苗头认真核实、准确研判,对发现的校园欺凌行为,坚持露头就打、有效遏制,防止发生仿效和蔓延;对学生实施校园欺凌违法犯罪行为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予以打击查处,并将处罚处理结果在校内进行通报,形成震慑和警示。对校外社会人员欺凌在校学生或教唆、胁迫、诱骗、利用在校学生参与校园欺凌违法行为的,依法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二、规范教育帮扶,提高守法意识。继续调整、选派一批政治觉悟高、责任心强、业务精通、宣讲能力好的民警到易发生校园欺凌的职业技术学校和外来务工子女、留守儿童较多的学校担任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开展专题宣传教育,提高学生对校园欺凌行为严重危害性的认识,增强学生自我保护和遵纪守法意识;配合学校加强对有欺凌倾向学生的心理辅导和教育惩戒,对屡教不改、多次实施校园欺凌行为的,由属地派出所予以重点关注,会同学校、家长共同落实好训诫、帮教等措施,防止恶化;对家庭贫困、留守儿童等弱势在校未成年人进行重点帮扶,联合村居干部、学校老师进行定期走访、回访,了解其是否遭遇同学歧视、校园欺凌等情况,及时提供援助。

三、深入排查化解,消除隐患苗头。建立举报制度,通过在辖区学校内设置防治校园欺凌举报箱、举报电话,定期收集举报投诉和学生求助信息,并安排专人定时处理举报投诉信息,会同学校共同研究落实有效的预防措施,及时消除校园欺凌苗头隐患;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制度,组织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每月入校召开一次分析研判会,广泛听取班主任、宿管老师和家长等反映的欺凌苗头性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和学校共同研究落实有效化解措施,防止学生进一步受到欺凌伤害;建立校园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完善舆情监控,及时甄别、处置网络涉校涉生不良不实信息,防止形成热点。

四、严肃考核追责,压实工作责任。持续深化护校安园专项行动,加大对校园欺凌行为专项治理力度,明确工作职责,完善考核追责机制,层层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治理工作有序推进;结合平安校园创建活动,把校园欺凌和校园暴力治理工作纳入教育督导评估和综治考评体系,加强对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工作落实;对措施落实到位、工作成效明显的地方和学校,联合综治、教育部门进行表彰;对行动迟缓、欺凌案事件频发的地方和学校,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督促其整改到位,并纳入综治、文明考评,倒逼推动责任落实;对发生有重大影响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校园欺凌案件,在案件侦查办结后,联合综治、教育部门进行倒查,严肃问责。

 

领导署名:杜清森

联 系人:姚春娴

联系电话:0591—87093204

 

 

 

福建省公安厅

2017727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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