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07-0700-2023-00015
  • 备注/文号: 闽公议案字〔2023〕19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公安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23-04-06
  • 有效性: 有效
关于会办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20232170号提案的函
来源:福建省公安厅 时间:2023-04-24 11:32

省红十字会:

《关于打造“黄金4分钟社会急救圈”的建议》(20232170号)提案收悉,我厅办理意见如下:

一、严格落实将急救常识纳入驾驶人考试的要求。《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内容分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科目,考试内容和合格标准全国统一。公安部颁布的《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内容和方法》(GA10262022)已将“防范次生事故处置与伤员急救知识”纳入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试题内容占比12%。历年来,我厅始终严格落实机动车驾驶人考试规定要求,积极会同省卫健部门共同研究交通事故受伤特点与抢救要点,广泛宣传针对性急救技术,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应急救护能力;全面加强交警辅警交通事故受伤急救知识学习与技能培训,逐步提高交警辅警现场急救能力;充分利用两微一抖、电视电台、宣教基地等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向社会公众宣传事故应急救援常识和自救互救相关知识。下一步,我厅将认真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积极向公安部建议更新、优化考试题库,进一步提高驾驶人应急救护知识和能力。

二、丰富驾驶人应急救援知识教育。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记分满分教育和审验教育工作规范》(公交管〔2018450号),积极推动机动车驾驶人两个教育规范化、常态化,根据驾驶人的驾驶证准驾车型和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灵活安排讲解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文明驾驶常识及相关知识,持续丰富包括应急处置知识、驾驶心理健康知识等教育内容,现场演示应急处置知识,积极参加急救技能操作训练,不断提高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和应急救护水平,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人员伤亡。

三、加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救治能力建设。2020年,我厅联合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消防救援总队制定了《福建省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医疗急救工作预案》(闽公交警综〔202024号),建立了道路交通应急救援机制,规范了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明确了各相关部门职责与处置预案,实现快速发现、及时救援、有效救治、妥善救助四位一体的目标,最大限度地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导致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20233月,公安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消防救援局办公室联合下发《关于深化道路交通事故救援救治联动机制的通知》(公交管〔202382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建立联合接处警机制,优化现场救援救治资源调度分配,做实交通事故救援救治保障基础,加强院前院内绿色通道建设,进一步推动道路交通事故救援救治机制高效运行,不断提升交通事故救援救治能力水平。下一步,我厅将按照《通知》要求,继续加大与相关部门协作,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应急救援机制,细化救援救治联动组织,不断提升道路交通事故救援救治能力。

 

领导署名:胡  

人:邱黎明、姚春娴

联系电话:0591-87099119、87093204

 

 

福建省公安厅

202346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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