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07-0700-2024-00010
  • 备注/文号: 闽公议案字〔2024〕27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公安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04-09
  • 有效性: 有效
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242032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来源:福建省公安厅 时间:2024-04-17 10:09

省教育厅

《关于我省设区市建立未成年人矫治专门学校的提案》(第20242032号)收悉,我厅的办理意见如下:

我厅始终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违法犯罪工作,积极推进专门学校建设,副省长、公安厅厅长李建成多次深入福州、莆田、三明等地调研指导。20231114日,我厅会同贵厅等13部门出台《关于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明确福州、厦门、泉州、莆田、三明市各建1所专门学校,分区域覆盖全省,开展对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矫治教育。截至目前,福州、莆田已建成专门学校,三明于今年3月启动专门学校改造工程。福州、莆田市公安局均派民警担任专门学校党支部书记,派驻民警、辅警参与教育管理,两所专门学校已接收教育249个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成功转化转出97名。

正如张宝发委员所言,未成年人实施犯罪前多有违法行为或不良行为,且未得到及时有效的干预需推进专门学校建设,加强专门教育工作。下一步,公安机关将重点抓好以下个方面工作:一是密切协同推进专门学校建设。对已建成专门学校但未收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厦门和仍未建设专门学校的泉州,会同厅督促两地做好相关工作。指导三明专门学校同步做好校园治安防范建设,抓紧推进校区改造。对其他确有需要建设专门学校的地方,做好指导推动工作。二是主动参与专门教育管理。推进专门学校法治副校长配备,结合实际调整充实警力派驻,协助开展法治教育、学生管理等工作;会同教育部门指导专门学校进一步健全完善分级设置或分校区、分班教学等相关管理制度机制,学习借鉴福州等地经验做法,全力做好矫治教育工作。三是着力推进完善制度机制。配合教育部门指导各地尽快成立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督促专门学校进一步健全完善入学制度机制。对适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未成年人,经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同意,配合教育行政部门作出决定将其送入专门学校接受专门教育。

 

 

领导署名:杜清森

人:唐显洁、姚春娴

联系电话:0591-87093262、87093204

 

 

 

福建省公安厅

202449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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