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公安厅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8-01-10 09:04 | 来源:福建省公安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我厅编制了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共六大部分。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7111231。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福建公安公众服务网(网址:http://fj110.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查阅或下载。如对本报告存在疑问,请联系福建省公安厅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2号,邮编:350003,电话(传真):059187094063。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概述

2017年,我厅按照《条例》《办法》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闽政办〔201745号)要求,结合公安工作实际,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较为明显社会效果。

(一)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省厅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2017年省厅机关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定期研究部署,细化责任分工,并明确厅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第一责任人。重新编制厅机关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体系,修订《福建省公安厅公文处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公开范围、公开内容、公开依据、公开标准,将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纳入办文办会程序;规范依申请公开受理、办理(转办)、审核、答复流程,严格落实法定时限,并按照“一申请一档案”要求建档备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健全完善公开统计、公开考核、社会评议、责任追究、保密审查、“负面清单”等制度,主动公开信息按规范要求移送省档案馆和图书馆。厅公开办每季度会同厅效能办对厅属单位执行政务公开情况开展专项督查,督查结果纳入年度厅属单位工作绩效考评。

(二)扎实推进政务公开重点工作。配合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编制《福建省公安厅政务公开清单》(涉及户籍、居住管理等服务领域共12个项目),重新梳理、全面公开省级公安机关权力清单307项、责任清单393项、服务事项14项,完成省厅权责清单融合编制工作,融合编制省厅权责清单440项;公布省级公安机关“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办事清单28项,公开省厅2016年决算说明、2017年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省厅政府网站集中展示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非涉密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185项(省级33项、市级74项、县级78项)及项目编码、审批类别、审批部门、设定依据、服务指南、审批流程和承诺时限;及时公布全省公安机关“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信息20条;及时公布我省公安机关废止、失效的政策性文件30件。

(三)积极拓展政务公开渠道。升级改版省厅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按照文件“生命周期”形成“闭环”公开,优化搜索功能,提供智能问答,更加方便群众查阅监督。

 

 

 

各市、县(区)“微警务”对接或入驻省级“福建警方”微平台,汇聚各地公安政务微博、APP等移动政务服务端,形成聚散为整、全面覆盖、上下一体、界面统一、资源共享、安全高效的1+10+N福建公安新媒体管理平台。目前已有150个微信服务、订阅号,126个警务微博入驻新媒体管理平台。省厅与腾讯大闽网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组织全省公安新媒体集体入驻企鹅媒体平台,为群众获取公安政务信息及交流互动等提供更多渠道。

(四)主要亮点和成效。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网站发展指引》,全面升级省厅政府网站信息发布、解读回应、办事服务、警民互动、集约共享等功能,省厅政府网站荣获2016年全省政府网站绩效考核省直单位第一名。大力推进“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深化建设“福建公安网上服务中心”,打造全省公安网站群、便民服务群、微警务群三大网上集群,拓展行政审批、便民办事、查询咨询、投诉举报、公益宣传五大功能,实现互联网与福建公安政务服务的深度融合和创新发展,“福建公安网上服务中心”获评2017年第二届全国行政服务大厅典型案例展示活动“信息化优秀”案例。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省厅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历年累计3950件。其中本年度新增113件,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本年度省厅主动公开的113件政府信息中,省厅文件类31件,约占27.4%;部门文件类19件,约占16.8%;人事信息类17件,约占15.1%;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46件,约占40.7%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①通过省厅政府网站(福建公安公众服务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本年度该专栏访问量达12.8万人次。②通过政府信息查阅场所——省档案馆和省图书馆公开。③通过省厅新闻发布会公开,本年度共召开新闻发布会7场。④通过主流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发布,本年度省厅共发布信息6800余条。⑤通过省厅微信平台“福建警方”发布,本年度共发布信息320余条。⑥通过省厅政务微博发布,本年度共发布信息630余条。

(四)开展政策解读工作情况。①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落实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三同步”(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并在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发布重要政策解读信息。②本年度通过省厅政府网站“政策解读”栏目发布解读信息21条,其中省厅推出16项便民服务新举措的解读入选省政府办公厅典型解读案例汇编。③本年度举办全省公安局长、省厅业务警种部门领导系列微访谈活动32场,深度解读公安改革和便民措施。④本年度通过主流媒体及新媒体开展政策解读39次。

(五)回应社会关切情况。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均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全省组建由149名民警组成的骨干网络评论员和舆情分析师队伍,并制定《福建省公安机关网络评论员工作制度》,24小时监测、发现、处置、报告涉警重大舆情。本年度,全省公安机关共召开新闻发布会160场次,组织媒体集中采访活动2353场次,妥善处置涉警舆情307起。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一)受理申请的数量。本年度,共接受群众申请政府信息公开184件,同比增加135%。其中网上申请66件,信函申请118件,历年累计393件。数量居前的申请事项主要涉及网络安全、经济犯罪侦查及交通、治安、户政、消防管理等。

 

 

 

(二)申请办理情况。已答复171件,待答复13件。在已答复件中,同意公开的17件(其中部分公开的4件),告知申请人上网自行查询的3件,政府信息不存在的31件,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14件,告知作出更改补充的99件,不予公开的7件。所有申请件均在法定时限内作出答复,答复率100%,群众满意率99.5%

(三)不予公开的情况及其原因。本年度决定不予公开的7件政府信息,其中6件系公安机关在履行刑事司法职能时制作的信息,不属于《条例》所规定的政府信息范畴,另1件属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本年度发生1起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引起的行政复议案件,历年累计5起。接受举报1起,历年累计1起。

(一)顾明言行政复议情况。201713,我厅收到申请人顾明言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开 “宁德市公安局按照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向福建省公安厅法制总队提出的书面答复”。我厅于116向申请人寄出《福建省公安厅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2017〕第2号)。224我厅收到公安部《行政复议提交答复通知书》(公复答字〔201717号)及申请书副本,内容是:申请人顾明言不服我厅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向公安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33,我厅向公安部提交《关于顾明言不服〈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提请行政复议的答复书》。经审查,公安部于331作出《驳回行政复议决定书》(公复驳字〔201715号),维持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2017〕第2号)。

(二)顾明言举报情况。2017811,我厅收到顾明言电子邮件,举报宁德市公安局“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六条,未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经查,我厅认为宁德市公安局在办理顾明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过程中,办理程序、答复期限均符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依法履行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义务。815,我厅作出《福建省公安厅告知书》(〔2017〕第001号),将调查结果告知顾明言。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主要问题。2017年,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创新有亮点,但也存在主动公开数量少、政策解读执行不到位、涉及公众利益的电视电话会议内容未向社会公开等问题。

(二)改进措施。2018年,我厅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通过更充分的政务公开让人民群众更好地监督政府依法行政”,按照上级机关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增强依法公开意识,完善“五公开”工作制度,妥善处理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与保守国家(警务)秘密的关系,不断提升公安政务公开的广度和深度,更加自觉地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

六、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

(一)本年度无其他事项需说明。

(二)福建省公安厅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数据统计表

指 标 名 称

单位

2017

历年累计

主动公开文件数

113

3950

其中:1.政府网站公开数

113

3950

2.政府公报公开数

0

0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总数

184

393

其中:1.当面申请数

0

1

2.网络申请数

66

251

3.信函、传真申请数

118

141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184

393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13

59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4

12

3.不予公开答复数

7

45

4.其他类型答复数

160

277

接受行政申诉、举报数

1

1

行政复议数

1

5

行政诉讼数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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