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公安厅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19年,省公安厅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的通知》(以下简称《主要任务》)要求,健全政务公开机制,加强政策解读回应,深化重点领域公开,不断提升政务公开质量,更好地回应群众新期待,助力改善营商环境、服务保障新福建建设。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公开数量及类别。2019年,省公安厅新增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67件(历年累计4091件),全文电子化率100%。其中,文件类20件,约占29.9%;部门文件类9件,约占13.4%;人事信息类6件,约占9%;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32件,约占47.7%。2.公开形式。一是通过省公安厅政府网站(福建公安公众服务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该专栏访问量达2.2万人次;二是通过政府信息查阅场所——省档案馆和省图书馆公开;三是通过省公安厅新闻发布会公开,共召开新闻发布会6场;四是通过主流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发布,共发布信息4251条;五是通过公安政务新媒体发布,“福建警方”微信平台共推文379期、发布信息1000余条。3.公开重点。公开动态调整后的省公安厅权责事项清单404项(其中行政许可22项、行政处罚245项、行政强制42项、行政征用2项、行政监督检查24项、行政确认3项、行政奖励5项、公共服务8项、其他行政权力14项、其他权责事项39项)、行政许可及行政处罚文书信息257条、“双随机、一公开”相关信息15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1.受理数量及办理情况。2019年共接受群众申请政府信息公开41件(历年累计481件),同比下降12.8%,其中网上申请35件、信函申请6件。申请事项主要涉及网络安全、经济犯罪侦查及交通、治安、户政等,我厅均在法定时限内作出答复,答复率100%,群众满意率100%。2.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2019年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引起的行政复议案件1起(历年累计8起),接受行政申诉举报1起(历年累计2起),接受行政诉讼0起(历年累计0起)。一是林秀霞提请行政复议案件。2018年10月8日,我厅收到申请人林秀霞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0月9日向申请人寄出《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2018〕第36号)。12月25日,我厅收到公安部行政复议提交答复通知书(公复答〔2018〕179号),内容是林秀霞不服我厅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向公安部提请行政复议。12月26日,我厅向公安部提交了《关于林秀霞不服〈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提请行政复议的答复书》。经审查,公安部于2019年1月作出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公复驳字〔2019〕12号),裁定维持我厅答复。二是叶伟华举报信件。2019年5月16日,我厅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收到叶伟华举报信,要求:责令南安市公安局依法向其公开申请的所有信息材料,请求依法追究不依法公开信息的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经查,我厅认为,南安市公安局的办理程序、答复内容、答复期限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依法履行了政府信息公开义务。5月17日,我厅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回复叶伟华处理结果,并告知其若不服南安市公安局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告知书》,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法定途径解决。
(三)加强政策措施解读。一是履行“第一解读人”职责。配合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我厅组织开展了43场以“守初心、敢担当、有作为”为主题的全省各级公安厅局长和警种部门主官系列访谈活动。5月15日,厅党委委员、副厅长郑雷声出席我厅“5·15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特别新闻发布会,发布我省打击防范经济犯罪成效;5月30日,省禁毒委副主任、厅党委委员薛祺安出席全省禁毒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有关情况;8月6日,厅党委委员、副厅长郑雷声做客“中国福建”省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就“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话题与网友在线交流。二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健全依法办理、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三同步”工作机制,加强新闻发言人、舆情分析师等队伍建设,完善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涉警舆情应对处置系统,全天候监测、研判、回应舆情。今年以来,共处置涉警舆情230余起,维护了70周年大庆的良好舆论环境。三是增强政策解读效果。2019年,厅政府网站共发布解读信息8条。对与民生直接相关的政策文件,我厅均在政策文件公开后的3个工作日内以图表图解、动漫等形式发布解读材料,且政策文件页面提供解读材料页面入口,解读材料页面关联政策文件内容,做到政策文件和解读材料相互关联。《福建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实施前,我厅通过厅政府网站和公安新媒体矩阵,以图解和动漫形式生动解读新政策带来的新变化,吸引广大网民注意,总浏览量达200多万。
(四)强化政府信息管理监督保障。依据新条例和《主要任务》,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审核、工作考核、社会评议、责任追究、保密审查等监督保障机制,省厅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厅效能办组织开展厅属单位执行政务公开情况专项督查,督查结果纳入厅属单位年度绩效考评。落实《福建省公安机关政府网站巡查工作方案》,明确内容审核、保密审查等职责和规程,严把政治关、政策关、文字关,杜绝出现敏感有害信息,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内容“零差错”。
(五)统筹推进公开平台建设。一是推动政府网站优质规范发展。福建公安公众服务网迁移至省级政府网站统一技术平台后,我厅对标《政府网站发展指引》和2019年度全省政府网站绩效考核指标,坚持规范化、标准化、集约化思路,进一步加强网站建设管理。按照省审改办《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政务服务事项“四级四同”的通知》(闽审改办〔2019〕10号)要求,梳理编制依申请的全省公安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431项(其中“一趟不用跑”116项、“最多跑一趟”154项),力争在福建政务服务网事项管理系统中形成与国家基本目录相关联的省级公安基本目录,同时督促市、县两级公安审批服务事项全部与省级基本目录绑定,做到公安政务服务与其他政务服务数据同源,为最终实现全省“一网通办”夯实基础。二是规范公安网站域名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部署,全面清理省厅持有的后缀为“.gov.cn”的政府网站域名,注销4个一级域名(“fj110.gov.cn”“fjgat.gov.cn”“fjxf.gov.cn”“xmgsjj.gov.cn”),注销49个已关停网站和业务系统域名,其中21个业务系统改用IP方式访问、4个保留网站和栏目启用“gat.fujian.gov.cn”新域名,确保全省公安政府网站的权威性、规范性和安全性。三是加强公安政务新媒体建设。目前,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共开通官方微博646个、微信公众号538个以及一批头条号、企鹅号、抖音号,形成以省厅“福建警方”微平台为龙头、各地公安政务新媒体为支撑的全省公安政务新媒体矩阵,在警民互动、新闻宣传、舆论引导等方面发挥越来越重要作用。按照“谁开设、谁主办”原则,理顺管理机制,落实《福建省公安机关新媒体建设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做好开设整合、内容保障、安全防护、监督管理等工作。针对省政府办公厅通报我厅个别单位政务新媒体“内容不更新”问题,立即部署整改并举一反三,分级落实全省公安新媒体账号日常检查,立即关停用户关注度和利用率低、无法保障正常管理运营的账号。“福建警方”微信公众号运行以来,共推送信息800余条,每周至少发布5期、每期2条信息,重要信息单条推送,月均浏览量超20万,日均群众留言29条。年内,“福建警方”微信公众号“学习强警”专栏转发35篇权威媒体对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解读和报道;“警察故事”专栏推出73个我省公安机关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省委网信办统一部署,公安政务新媒体矩阵联动转发《如果没有你,福建不会这么了不起!》《于伟国率团访问西班牙携手推进“一带一路”合作走深走实》等30多条重要信息,提升了公安政务新媒体的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和公信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 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14 |
14 |
14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2019年项目数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21 |
2769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0 |
1936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2019年项目数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205 |
0 |
||
行政强制 |
28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2019年项目数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6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74 |
152842851.7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 然 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 公益 组织 |
法律 服务 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39 |
1 |
0 |
0 |
1 |
0 |
4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6 |
0 |
0 |
0 |
0 |
0 |
6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三) 不予 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5 |
0 |
0 |
0 |
0 |
0 |
5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2 |
0 |
0 |
0 |
0 |
0 |
2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 无法 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3 |
1 |
0 |
0 |
0 |
0 |
14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3 |
0 |
0 |
0 |
1 |
0 |
4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 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2 |
0 |
0 |
0 |
0 |
0 |
2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5 |
0 |
0 |
0 |
0 |
0 |
5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七)总计 |
39 |
1 |
0 |
0 |
1 |
0 |
4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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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1 |
0 |
0 |
0 |
1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2019年,我厅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效明显,但也存在公开数量偏少、公开质量不够优化、解读相关政策措施精准性不足等问题。
(二)改进措施。2020年,我厅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结合公安机关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组织政务公开工作专题培训,准确把握新条例各项规定,提升公开数量,优化公开质量,增强解读的准确性、权威性、贴近性和丰富性。学习借鉴全国公安机关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经验,结合我省实际积极探索创新,进一步提高我省公安政务公开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19年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联系福建省公安厅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2号,邮编:350003,电话:0591—87094063,邮箱:wt413@126.com,传真:0591—87094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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