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岸签证签发服务指南
2024-12-23 08:09
来源:福建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申请外国人口岸签证。
二、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
三、申请条件
出于人道原因需要紧急入境,应邀入境从事紧急商务、工程抢修或者具有其他紧急入境需要并持有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在口岸申办签证的证明材料的外国人,旅行社按照国家规定组织入境旅游的,可向国家移民管理局委托的口岸签证机关申请办理口岸签证。
四、受理机构
福州市、厦门市、泉州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口岸签证机关。
五、禁止性规定
申请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不予签发口岸签证。
六、申请材料
(一)外国人口岸签证申请表;
(二)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照片;
(三)有效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
(四)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以及其他应履行的手续:
1.申请C字签证,应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或者民航、铁路、公路、港口等运输公司出具的说明紧急入境事由的邀请函件。
2.申请F字签证,应提交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在口岸申办签证的证明函件。
3.申请团体L字签证,旅游团人数应为二人(含二人)以上,提交经批准具有相应资质旅行社出具的邀请函件、人员名单以及旅行接待计划。
4.申请M字签证,应提交被授权单位或者已向口岸签证机关备案的邀请单位出具的说明紧急入境事由的邀请函件;对其他邀请单位,应提交入境从事相关活动的行程接待计划、说明紧急入境事由的邀请函件以及注册登记证明。
5.申请Q2字签证,应提交中国公民或者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出具的说明家庭成员关系和紧急入境事由的邀请函件以及邀请人的身份证明。
6.申请R字签证,应提交有关人才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和邀请单位出具的说明紧急入境事由的邀请函件。
7.申请S2字签证,探亲人员应提交在华居留的外国人出具的说明家庭成员关系和紧急入境事由的邀请函件以及邀请人的护照和居留证件;入境从事其他私人事务,应提交入境处理紧急私人事务或者出于人道原因的相关证明材料。
8.符合国家移民管理局规定的其它政策措施,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七、办理方式
(一)个人申请口岸签证,由本人抵达口岸时向口岸签证机关提出申请。旅游团申请口岸签证,由组织邀请的旅行社向口岸签证机关提出申请。
(二)邀请单位(个人)可在外国人抵达口岸前代外国人向本地口岸签证机关提出申请。
八、办理基本流程
(一)个人申请口岸签证,由申请人本人向口岸签证机关提交申请材料。旅游团申请口岸签证,由组织邀请的旅行社向口岸签证机关提交申请材料。
(二)受理机构对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向邀请单位(个人)出具《外国人口岸签证受理单》。
(三)审批机构通过面谈等方式核实申请事由的真实性,审核确认申请人为外国国籍。通知申请人或者有关单位、个人面谈,无正当理由未在约定时间内接受面谈的,可依法不予签发签证。
九、办结时限
口岸签证机关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办结。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收费依据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同意调整内地公安机关对外国人签证收费标准的复函》(计价格〔2003〕392号文件)、公安部《关于调整公安机关办理外国人签证收费标准的通知》(公明发[2011]470号文件)。
(二)收费标准
1.一次签证(非对等国家):160元/人;
2.对等国家按照对等国家收费标准收费。
十一、审批结果
对个人签发一次入境有效期不超过5天、停留期限不超过30天的相应种类签证;对外国旅游团签发一次入境有效期不超过15天、停留期限不超过30天的团体旅游签证;
厦门口岸签证机关可签发停留期限3天或者5天的特区旅游签证。持有特区旅游签证的外国人入境后停留区域不得超过入境口岸所在城市行政区域。
十二、结果送达
申请人本人凭《外国人口岸签证受理单》前往口岸签证机关现场领取。
十三、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申请人享有以下权利:
1.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
2.对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申辩权;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申请人应履行以下义务:
1.如实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配合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面谈、电话询问、实地调查等,以核实申请材料的真实性;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十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持有口岸签证的外国人,个人应从口岸签证签发机关所在的口岸入境,旅游团可从所有对外开放口岸入境。特殊情况下,外国人应按照口岸签证机关的要求,在限定停留区域停留,在限定口岸出境。
(二)持有特区旅游签证的外国人入境后停留区域不得超过入境口岸所在城市行政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