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停留证件签发服务指南

2024-07-08 08:26

来源:福建省公安厅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申请外国人停留证件。 

二、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 

三、申请条件 

免办签证入境的外国人需要超过免签期限在中国境内停留的,外国船员及其随行家属在中国境内停留需要离开港口所在城市,或者具有需要办理外国人停留证件其他情形的,应按照规定办理外国人停留证件。 

四、受理机构 

设区市(含平潭)和马尾区、长乐区、福清市、连江县、晋江市、石狮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 

五、禁止性规定 

申请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不予签发停留证件。 

六、申请材料 

(一)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 

(二)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照片; 

(三)有效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 

(四)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以及其他应履行的手续: 

1.免办签证入境的外国人因非外交、公务事由需要超过免签期限继续停留的,应按照相关规定提交证明材料; 

2.外国船员及其随行家属需要离开船舶停靠的港口所在城市的,应提交海员证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和船舶代理公司的担保函件,以及已确定日期和座位的机(车、船)票或者其他与停留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 

3.经批准退出中国国籍需要在中国境内停留的,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退籍证书、外国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以及与停留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 

4.外国人居留事由终止,因人道原因需要继续停留的,应提交居留证件和相关的证明材料; 

5.在中国境内出生的外国婴儿需要在中国境内停留的,应提交婴儿的出生证明、护照和父母双方护照; 

6.持有停留证件的外国人,由于客观原因无法在停留证件有效期内离境的,申请材料和换发要求按照前述规定办理; 

7.对停留证件遗失、损毁或者被盗抢的外国人,应提交本人护照报失证明或者所属国驻华使领馆照会和新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 

七、办理方式 

由本人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由邀请单位或者个人、申请人的亲属、有关专门服务机构代为申请: 

(一)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60周岁以及因疾病等原因行动不便的; 

(二)非首次入境且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记录良好的; 

(三)邀请单位或者个人对外国人在中国境内期间所需费用提供保证措施的。 

八、办理基本流程 

(一)申请人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二)受理机构对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向申请人出具《外国人签证证件受理回执》;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需要履行的手续和补正的申请材料。 

(三)审批机构通过面谈、电话询问、实地调查等方式核实申请事由的真实性,审核确认申请人为外国国籍。通知申请人或者有关单位、个人面谈,无正当理由未在约定时间内接受面谈的,可依法不予签发停留证件。 

九、办结时限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签发。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收费依据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同意调整内地公安机关对外国人签证收费标准的复函》(计价格〔2003392号文件)。 

(二)收费标准 

外国人停留证件:160/人。 

十一、审批结果 

签发相应期限的停留证件。 

十二、结果送达 

由申请人凭《外国人签证证件受理回执》前往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现场领取,或者通过邮寄等方式送达。 

十三、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申请人享有以下权利: 

1.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 

2.对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申辩权;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申请人应履行以下义务: 

1.如实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配合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面谈、电话询问、实地调查等,以核实申请材料的真实性;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十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子女的配偶。 

(二)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有关国家主管部门出具的结婚证明、出生证明、收养证明、其他亲属关系证明以及相关公证;所属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证明、出生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姓名等资料变更证明等。 

(三)外国主管部门或者公证部门出具的婚姻证明、出生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姓名等资料变更证明等应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四)身份证明:中国内地居民身份证明指本地常住户籍证明或者实际居住地6个月以上居住证明和居民身份证;华侨身份证明指中国护照和国外定居证明;港澳居民身份证明指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身份证明指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身份证明指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华侨和港澳台居民还应提交实际居住地6个月以上居住证明。 

有关外文证明材料应翻译成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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