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因私查询出入境记录申请须知

2024-06-10 09:13

来源:福建省公安厅

一、项目名称:申请查询出入境记录
二、项目内容:出入境记录,是指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获取的从全国对外开放口岸出境、入境人员的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证件名称、证件号码、出入时间、出入口岸、所乘交通工具等。
三、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公安机关查询出入境记录工作规定》
四、办理条件:因私出入境记录查询仅限中国公民(含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查询本人2007年以来的出入境记录申请
五、受理部门:公民可向居住地所在的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查询出入境记录申请
六、办理流程:
1.提交填写完整的《查询出入境记录申请表》。
2.交验本人的出入境证件或者居民身份证原件。未满16周岁的,可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办理,提交《查询出入境记录申请表》,交验申请人的出入境证件或者居民身份证原件或者户口簿原件、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件以及能够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
3、对于公民遇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办理查询出入境记录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提交《查询出入境记录申请表》,并交验申请人的出入境证件或者居民身份证原件、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原件以及经申请人和被委托人双方签字确认的委托授权书原件。
4.受理民警对申请材料、申请人身份进行审核、登记,留存申请人的相关证件复印件。对经审核符合查询条件的,向申请人出具《出入境记录查询结果》。
七、领取方式: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到受理窗口领取
八、受理时间:正常办公时间
九、查询费用:公民申请查询出入境记录,不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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