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解读《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政协委员访谈助民生!
来源:莆田反诈骗 时间:2023-04-19 10:03

继2月21日莆田广播电视台《你说我说大家说之全民反诈》上集播出后,广大群众对莆田市三位政协委员从不同角度剖析当前反诈现状及讲解反诈知识意犹未尽。为回应群众期待,本期三位委员们将详细解读《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并通过以案说法形式,让广大群众了解掌握法律相关要求,增强法制意识,提升识诈防诈“免疫力”,极力营造“全民反诈、全社会反诈“大格局。


天上不会掉馅饼

馅饼一定是陷阱

下面来自三位委员的倡议

一起收入囊中吧!!!

 

莆田市政协委员

莆田市公安局党委委员

副局长 林建伟

 

“96110”电话一定要接,因为这是全国反诈预警电话;“国家反诈中心”APP一定要下,因为它是反诈第一道防火墙;

 

 

 

莆田市政协委员

莆田市莆田一中副校长

擢英中学书记 黄世举

 

咱们学校的微信群是很多,所以平时我一直在跟老师强调,一定要开启“群邀请”或审核通过的功能,防范诈骗分子冒充班主任入群以各种名义实施诈骗。

 

莆田市政协委员

莆田市荔城区司法局

西天尾司法所所长 郑淑娟

 

大家除了要提高防骗意识外,在日常生活、人际交往中也要学会辨别“境外是赚钱天堂”的高薪诱惑,切不要相信“诈骗可以致富”。

 


普法小贴士

 

对于非法买卖银行卡、手机卡、支付账户等违法行为,纳入信用黑名单,采取限制银行卡账户、账号功能、停止银行非柜面业务、暂停新开卡业务等措施。同时,依据《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44条之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公安机关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2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15日以下拘留。对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依据《刑法》第287条之规定,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构成“诈骗罪”的,依据《刑法》第266条规定,按照数额不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来源:莆田反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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