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含九个高速公路交警支队)201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2704.7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20万元,公务接待费290.3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394.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3年预算安排20万元。主要用于考察当地交通管理模式、机动车辆和驾驶人管理以及交流双方交通管理经验等。
二、公务接待费
2013年预算安排290.33万元。主要用于省市兄弟单位交通管理业务保畅通、防事故工作部署经验交流及接待办案单位等方面的接待活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3年预算安排2394.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177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公务车购置费624.40万元。
福建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
2013年8月26日 附件: 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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