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批复福建省公安厅2016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闽财决〔2017〕133号)及《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单位2016年部门决算“三公经费”决算说明如下: 2016年度“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482.0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34.0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23.07万元,公务接待费24.88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6年支出34.06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公安部、省外事办等单位安排的出国计划,赴有关国家开展国际执法合作、涉外警务交流,参加国际组织会议等。2016年本单位组织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出国团组15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18人次。与2015年相比,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下降26.96%,主要是:加强出国团组审核,严把出国经费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6年支出423.0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423.07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97辆。与2015年相比,公务用车运行费和购置费分别下降55.39%和下降100%,主要是:严控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和车辆更新购置。 三、公务接待费 2016年支出24.88万元。主要用于涉外警务合作接待、外省市公安机关来闽办案协作、警务交流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 226批次、接待总人数1465人。与2015年相比,公务接待费支出下降51.72%,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中央《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要求,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范围、规模、人数,降低公务接待标准。 福建省公安厅 2017年8月23日 附件: 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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