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公安厅2024年DNA检验试剂材料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来源:福建省公安厅 时间:2024-05-31 11:50

  项目概况

  福建省公安厅2024年DNA检验试剂材料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6月24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GC-FS-G-2024-108

  项目名称:福建省公安厅2024年DNA检验试剂材料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47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47万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

品目号

耗材名称

主要技术规格

单位

每单位数量

采购数量

1

1

检案版常STR扩增试剂盒

30位点以上

200人份

4

2

检案版Y-STR扩增试剂盒

40位点以上

100人份

2

3

复杂亲缘鉴定X试剂盒

35位点以上

100人份

1

4

检案版MINI试剂盒

扩增片段长度280bp以下

100人份

1

5

超微量磁珠法DNA提取试剂盒

48次,适用于博坤24道全自动工作站

48人份

16

6

超微量磁珠法DNA提取试剂盒

96次,适用于博坤24道全自动工作站

96人份

5

7

陈旧检材DNA提取试剂盒

48次(8*6),适用于博坤24道全自动工作站和大体系提取仪

48人份

10

8

混合斑DNA提取试剂盒

4次(4男或2男2女)适用于博坤24道全自动工作站

4人份

10

9

骨骼专用磁珠法DNA提取试剂盒

适用于博坤大体系提取仪

20人份

2

10

二代测序STR分型试剂盒

包含120个以上常、Y、X-STR基因座

100人份

2

11

二代男性家系精细化排查试剂盒

包含60个以上单拷贝Y-STR基因座

100人份

2

12

测序芯片套装

二代测序芯片,适用于DNBSEQ-G99RS测序仪

80M/套

4

13

高灵敏度ssDNA定量试剂盒

适用在荧光计、Qubit等DNA定量仪,用于快速定量单链DNA

1000次/盒

1

14

高灵敏度dsDNA定量试剂盒

适用在荧光计、Qubit等DNA定量仪,用于快速定量双链DNA

1000次/盒

2

15

甲酰胺

高度去离子,25ml/瓶

1600人份

5

16

蛋白酶K(PK酶)

100g/盒

300人份

10

17

Buffer PE (浓缩)

手工提取洗涤液,5倍浓缩

100ml/盒

1

18

Buffer EB

洗脱液/稀释液

250ml/盒

1

19

Anode Buffer Container(ABC)

适用于3500系列测序仪配套使用

4组/盒

3

20

Cathode Buffer Container(CBC)

适用于3500系列测序仪配套使用

4组/盒

3

21

POP-4 TM (384胶)

适用于3500系列测序仪配套使用

384人份

20

22

金标抗人血检测试剂条

 

100个/盒

1

23

金标抗人精检测试剂条

 

100个/盒

1

24

蓝星潜血试剂

 

2片/盒

1

25

鲁米诺

 

5g/瓶

1

26

核酸清除剂

双组分

600ml/套

4

27

套管

1.5ml离心过滤器

100个/盒

10

28

DNA定量检测专用八连管

适用在荧光计、Qubit等DNA定量仪

125排/包

2

29

长柄易折棉签

 

100支/包,10包/盒

5

30

脱落细胞粘取器(大号)

15cm×15cm

100个/盒

5

31

脱落细胞粘取器(小号)

10cm×10cm

50个/盒

2

32

无纺布无菌垫单

大于50cm×80cm

10张/包

10

33

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

 

 

1000

34

一次性橡胶手套

丁腈橡胶材质,大号

100支/盒

20

35

EP管(50ml)

50ml

25个/包

10

36

EP管(15ml)

15ml

50个/包

5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交货。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

  (3) 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通知》。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执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工作的通知》(闽财规〔2024〕3 号)的规定。

  (5)《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闽财购〔2020〕11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闽财规〔2022〕13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3.2投标人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

  3.3投标人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3.4投标人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5投标人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3.6投标人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7投标人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

  3.8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2)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3)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4)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或者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5) 投标人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函。(6)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是指提交“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函”。(8)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截止后,评标工作结束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注: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使用规则等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项号15中“信用记录查询及使用”的规定。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5月31日至 2024年06月07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方式:(1)未在规定时间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将失去报价资格。(2)投标文件可至现场报名获取,如需邮寄请另加邮寄费50元,售后不退。(3)投标人应当从采购代理机构合法获得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并登记报名,否则提出的质疑或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6月24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06月24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

  1.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1.2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1.3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2、质疑与投诉

  2.1质疑

  2.1.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1.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1.3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现场方式;

  (2)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办公室;

  (3)接收质疑函的联系电话:0591-83393306、83393307;

  (4)接收质疑函的通讯地址: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2.2投诉

  2.2.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规定,“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条规定,“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3、发布公告的媒介

  有关本次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招标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指定的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发布,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4、投标保证金缴交银行账号

  开户名: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城东支行

  账号:  3500 1610 0070 5253 0977

  5、项目经理:经办人(张林丽、郑莹莹、林锟/0591-83393306、83393307) 、负责人(李水清、张秋英/0591-83393301)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建省公安厅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2号

  联系方式:曾警官/0591-870943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联系方式:张林丽/0591-83393306、833933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林丽

  电话:0591-83393306、83393307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2024年0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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