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交警支队,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治安交通巡防支队: 为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础工作,推动交通宣传品创新和交流共享,进一步提升交通安全宣传的传播力和影响力,根据公安部交管局《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全国文明交通宣传作品评选活动的通知》(公交管〔2016〕366号)要求,总队决定在积极参与全国文明交通宣传作品评选的同时,组织开展2016年全省文明交通宣传作品征集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内容 本次评选作品包括海报(招贴画)、电视专题、视频公益广告、视频短片(微电影和卡通动漫)、知识手册和出版物、文艺节目、新媒体作品等七类。各设区市交警支队自选不少于5类,各高速交警支队自选不少于4类,平潭治安交通巡防支队自选不少于2类作品参评。 (一)海报(招贴画):内容包括警队形象、交通安全知识、文明交通礼仪倡导和典型事故案例,单幅或成套(成套作品图幅不超过6幅)均可。报送时印制成A4规格彩色样张(一式六份),附JPG格式或PSD分层格式电子版文件,单幅作品文件名如“福州禁酒驾海报”、系列作品文件名如“福州禁酒驾海报图1”。 (七)新媒体作品:通过交警部门官方网站、已认证的微博、微信和客户端等新媒体账号发布的H5格式文件、图文长微博、同一主题系列博文等新媒体作品。作品发布时间为2015年6月1日至2016年6月15日,报送时附每幅作品图片、制作单位以及至目前转发、阅读、评论量等简要情况(附件4),每份报送作品彩色打印在A4纸上(一式六份)。 二、奖项设置 总队负责组织对各地报送的作品进行遴选,从中评选出2016年福建省优秀文明交通宣传作品,分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并设组织奖若干名。对获奖作品予以奖励,颁发获奖证书和组织奖牌匾。对选出的优秀作品将推荐参加全国文明交通宣传作品评选,对在全国评选活动中获奖的作品,再次给予奖励。 三、报送要求 (一)增强精品意识。各支队要高度重视,认真策划,鼓励民警开展专题创作,发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作品征集、创作,遴选、发掘具有本地特色、服务中心工作的优秀作品。与往届获奖作品明显雷同、已参加往届评选但未获奖的作品不得再重复报送。 (二)增强版权意识。报送单位对送评作品拥有完整版权,向社会征集后报送的作品须拥有授权书,邀请社会名人拍摄的音频视频公益广告须拥有影音授权书(附件5),申明作品正式报送后即视为免费授权其他单位在非盈利性宣传教育活动中可再次创作和完整使用。如不同地区作品出现雷同,以获得授权书时间靠前单位为作品单位。 (三)统一报送规格。要明确专人负责,严格审核把关,报送作品由各支队(含平潭)统一编目、统一报送,按照作品类别和规定格式用U盘拷贝电子文件,未经编目整理的作品视为无效作品。请各地8月5日前将参评作品(含参评作品汇总单)U盘、报送单等(盖公章)快递至总队宣传处,地址:福州市杨桥中路118号。联系人:林贻芳,联系电话:0591-87099105。
附件:1.参评作品汇总单 2.电视专题片报送表 3.公益广告报送表 4.新媒体作品报送表
福建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 2016年7月4日 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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