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处,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我局于7月21日下发了《关于开展省内居民赴台旅游再次签注自助受理工作的通知》(闽公境传发〔2016〕416号)。为确保业务顺利开展,根据有关地市建议,我局统一制作了公告和受理须知,请各地自行印制并张贴于办证大厅,以便群众及时了解有关办证流程。 附:《公告》和《赴台旅游再次签注自助受理须知》
福建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 2016年7月26日 公 告
为进一步便利省内居民再次办理往来台湾旅游签注,经公安部批准,我省决定从今年8月1日起开展省内居民赴台旅游再次签注自助受理业务。 一、 受理对象和范围 可自助受理的对象为持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向原证件或原签注受理机构申请赴台旅游再次签注的我省居民(不包括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具体受理范围为: (一)本省户籍的居民在省内申请赴台团队旅游再次签注; (二)莆田、三明、南平、宁德市户籍居民在本设区市内申请赴金马澎个人旅游再次签注; (三)已开放赴台个人旅游城市(目前为福州、厦门、漳州、泉州、龙岩、平潭)的户籍居民,在上述城市申请赴台个人旅游再次签注。 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人可在窗口工作人员的指导下,通过自助机自行办理业务,无需人工受理。 二、具体办理流程: 自助机受理→选择证件领取方式(快递或自取)→缴费
福建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 2016年7月26日 赴台旅游再次签注自助受理须知
一、 受理对象和范围 我省居民持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向原证件或原签注受理机构申请赴台旅游再次签注(不包括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具体为: (一)本省户籍的居民在省内申请赴台团队旅游再次签注; (二)莆田、三明、南平、宁德市户籍居民在本设区市内申请赴金马澎个人旅游再次签注; (三)已开放赴台个人旅游城市(目前为福州、厦门、漳州、泉州、龙岩、平潭)的户籍居民,在上述城市申请赴台个人旅游再次签注。 二、 受理材料 我省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 三、 办理流程 自助机受理→选择证件领取方式(快递或自取)→缴费 四、 工作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6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和签注的制作、签发。 五、 收费标准 一次有效签注20元/个(次)。 六、 温馨提示 (一)申请人凭《受理回执单》和身份证来窗口领证,也可申请由邮政速递公司将证件寄达本人; (二)因对申请材料有疑问而进行调查的时间不计入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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