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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赴台旅游再次签注自助受理公告和须知的通知

来源: 福建省公安厅  发布时间: 2016-07-29 10:05  点击数: {{ pvCount }}

各设区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处,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我局于721日下发了《关于开展省内居民赴台旅游再次签注自助受理工作的通知》(闽公境传发〔2016416号)。为确保业务顺利开展,根据有关地市建议,我局统一制作了公告和受理须知,请各地自行印制并张贴于办证大厅,以便群众及时了解有关办证流程。

附:《公告》和《赴台旅游再次签注自助受理须知》

 

            福建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

              2016726

公 告

 

为进一步便利省内居民再次办理往来台湾旅游签注,经公安部批准,我省决定从今年81日起开展省内居民赴台旅游再次签注自助受理业务。

一、 受理对象和范围

可自助受理的对象为持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向原证件或原签注受理机构申请赴台旅游再次签注的我省居民(不包括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具体受理范围为:

(一)本省户籍的居民在省内申请赴台团队旅游再次签注;

(二)莆田、三明、南平、宁德市户籍居民在本设区市内申请赴金马澎个人旅游再次签注;

(三)已开放赴台个人旅游城市(目前为福州、厦门、漳州、泉州、龙岩、平潭)的户籍居民,在上述城市申请赴台个人旅游再次签注。

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人可在窗口工作人员的指导下,通过自助机自行办理业务,无需人工受理。

二、具体办理流程:

自助机受理→选择证件领取方式(快递或自取)→缴费

 

 

           福建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

             2016726

赴台旅游再次签注自助受理须知

 

一、 受理对象和范围

我省居民持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向原证件或原签注受理机构申请赴台旅游再次签注(不包括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具体为:

(一)本省户籍的居民在省内申请赴台团队旅游再次签注;

(二)莆田、三明、南平、宁德市户籍居民在本设区市内申请赴金马澎个人旅游再次签注;

(三)已开放赴台个人旅游城市(目前为福州、厦门、漳州、泉州、龙岩、平潭)的户籍居民,在上述城市申请赴台个人旅游再次签注。

二、 受理材料

我省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

三、 办理流程

自助机受理→选择证件领取方式(快递或自取)→缴费

四、 工作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6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和签注的制作、签发。

五、 收费标准

一次有效签注20/个(次)。

六、 温馨提示

(一)申请人凭《受理回执单》和身份证来窗口领证,也可申请由邮政速递公司将证件寄达本人;

(二)因对申请材料有疑问而进行调查的时间不计入工作日。

 

 

            福建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 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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