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禁毒委员会,平潭综合实验区禁毒委员会: 为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切实规范青少年涉毒问题处置工作,根据《全国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三年规划(2016-2018)》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禁毒委员会研究制定了《福建省青少年涉毒问题处置意见》,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福建省禁毒委员会 2016年11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青少年涉毒问题处置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保护和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全力推进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6·27”工程建设,有效遏制新吸毒人员滋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戒毒条例》《福建省禁毒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全国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三年规划(2016-2018)》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帮助青少年提高识毒防毒拒毒的能力,有效防范毒品危害;采取戒治康复、心理干预、帮教服务等措施,巩固戒治成果,教育挽救涉毒青少年,最大限度地遏制和减少青少年涉毒问题。 二、工作原则 加强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是应对毒品严峻形势的必然要求,把毒品预防教育与思想品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课堂渗透教育、安全教育相结合,积极防范毒品危害,筑牢青少年拒毒思想防线。坚持教育挽救为主,把严格管理、依法处置与戒治措施相结合,加强对涉毒青少年的心理干预和行为管控,构建家庭、学校(单位)、社区、公安机关“四位一体”的帮教服务模式,依法保护涉毒青少年的身心健康,依法保障涉毒青少年的合法权益。 三、任务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着力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禁毒、教育、共青团、工会、妇联、公安、工商、文化等部门要高度重视青少年涉毒问题,把青少年涉毒问题处置工作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维护社会治安稳定重要内容,摆上议事日程,推进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6·27”工程建设。各级禁毒办要牵头成立青少年涉毒问题处置领导小组,定期组织教育、共青团、工会、妇联、公安、工商、文化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分析研究青少年涉毒问题,划分风险等级,分类制定措施,加强教育引导,提高处置能力。要建立涉毒青少年基础台账,指定专人保管,及时了解掌握情况。学校、相关单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处置预案,明确职责、流程和处置办法,依据处置预案,主动开展工作。 (二)强化预防教育,全面筑牢思想防线 全面落实学校毒品预防教育。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将毒品预防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教学内容,小学五年级至高中每学年至少安排2课时;同时,要将禁毒元素有机融入语文、历史、化学、生物、思想品德等课程,发挥教学渗透作用;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主动邀请禁毒专家、教师,在新生入学、学生毕业前等重点时段集中开展毒品预防教育和禁毒宣传活动。师范院校要通过开设相关课程、邀请专家举办讲座等多种形式,提高师范院校生毒品预防教育意识和能力。各级各类学校要持续开展毒品预防教育“五个一”活动。 各级共青团组织要会同公安、禁毒、民政等部门,落实城市社区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责任,将处于失学、失业、失管状态的城市社区青少年纳入网格化管理,依托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队伍等社会力量,为他们提供就业帮助、心理咨询和毒品预防教育服务,防止其游离于社会管理边缘,误入毒品歧途。各级工商管理部门牵头,联合禁毒、公安、文化部门开展对公共娱乐服务场所从业人员的毒品预防教育,落实禁毒措施,提高高危人群拒毒、防毒能力。各级工会组织要以“职工拒绝毒品‘零计划’”活动为中心,以青年职工为重点,多途径、多渠道开展禁毒宣传教育活动;指导企业把毒品预防教育列入职工入职教育和在职培训内容,作为企业对职工日常教育管理的基本要求。 (三)规范涉毒处置,有效遏制毒品危害 对涉毒违法犯罪行为的青少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处置。 1.不满十四周岁吸毒的青少年,以教育为主,责令家长严格监管,公安机关不予处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吸毒的青少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置,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并责令家长作出被监管人不再吸毒的保证;吸毒成瘾严重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戒毒条例》处置,视情责令社区戒毒或强制隔离戒毒。 2.不满十六周岁吸毒成瘾严重的青少年,监护人可以有效监管的,一般不使用强制隔离戒毒。但家庭无力监管或者采取社区戒毒措施不能有效管控的,可以适用强制隔离戒毒。 3.公安机关对查获的不满十八周岁的在校学生吸毒案件,要在24小时内向属地公安机关禁毒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禁毒部门进行登记并分类管理;未经公安机关禁毒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查询和使用相关数据信息。 4.对于误入歧途吸食过毒品的未满十八周岁青少年,学校和相关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五十二条、第七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充分做好其回归社会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开除或歧视性差别对待。 5.学校要配合相关单位根据每个涉毒青少年的不同情况、不同特点,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矫正方案和管控措施,把教育矫正和心理矫正相结合,注重家庭、学校(单位)、社区、公安机关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6.学校和相关单位要建立涉毒青少年心理干预和帮教服务团队,给涉毒青少年提供心理服务,帮助摆脱毒瘾。帮教人员要严格保密帮教服务对象信息和帮教情况,不得泄露个人隐私,保证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四)严格责任落实,切实形成工作合力 各级禁毒部门牵头,联合教育、工会、共青团、妇联、公安、工商、文化等有关部门和学校、相关单位建立并落实青少年涉毒问题处置工作制度、青少年涉毒问题日常监测制度,明确工作职责,严格落实责任。对预防和处置措施不落实、因青少年涉毒问题处置不当造成严重后果、工作消极被动弄虚作假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部门、有关人员的责任。每年秋季开学前,各地禁毒部门要全面摸清本地在校学生涉毒人数(录入全国吸毒人员动态管控系统),并分析其涉毒原因、制定跟踪帮教措施。教育行政部门要把毒品预防教育纳入学校考核范畴,将青少年涉毒问题处置作为学校综治工作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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