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处、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根据《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管理办法》、《福建省市场中介组织管理办法》等规定,按照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通知要求,我省公安机关采取实地检查与书面材料审查相结合的方式,逐一对41家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开展走访、调研、检查和年审工作,顺利完成2016年度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年度审核和等级评定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2016年年度审核工作情况 福州、厦门和泉州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克服所在地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数量较多、工作量大、年审时间紧等困难,逐一走访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认真开展年度审核工作。一是实地察看办公场所及经营情况,查验了经营手续及有关资质材料,检查了规章制度、备用金帐户和经营台帐,抽查了部分中介服务案例材料。二是逐一核对各单位年度审核申报表、上一年度经营情况、完税证明、主要负责人和主要工作人员等情况,全面了解各中介企业的经营状况、签订协议及履行协议情况。三是主动征求工商、银行等部门的意见,结合年度审核工作,对本地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开展信用等级评定等工作。 二、通过2016年年审的41家出入境中介机构 经审核,福建省环球因私出入境服务有限公司等41家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开展业务,依法申报纳税,依法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纳税资料,在银行信用等方面反映良好,按照规定缴纳备用金,法定代表人及主要工作人员信用记录良好,未发现违反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行为,经营过程中诚实守信,通过2016年年度审核。同时,该41家中介机构信用等级评为守信,执业人员信用等级评为良好。具体名单如下:
三、未参加2016年年审的3家出入境中介机构 福州建安因私出入境服务有限公司、厦门澳诚因私出入境服务有限公司、莆田市中福因私出入境服务有限公司未参加2016年年审工作,请有关设区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通知上述3家中介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终止中介活动申请(包括处理善后事宜的措施、期限和留守人员名单),缴还《经营许可证》,并根据相关规定做好备用金管理等工作。
福建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 2017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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