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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新明确应邀赴台申请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17-05-16 15:33  点击数: {{ pvCount }}

各设区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处,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我局于2010年、2012年分别下发了《关于简化部分往来港澳台签注申请材料的通知》(闽公境201045号)、《关于进一步简化并规范应邀赴台受理审批工作的通知》(闽公境201221号),简化了应邀赴台申请条件。鉴于目前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对应邀赴台申请规定进行了修订,为规范受理审批工作,我局现重新对应邀赴台申请相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加急办理。对应邀赴台申请,各地可根据申请人需求加急办理,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市、县受理审批为2个工作日,省厅制证为1个工作日)。

二、受理机构。本省户籍居民可在省内任一出入境窗口申请应邀赴台证件;外省户籍居民可在我省工作单位所在地或组团单位所在地申请应邀赴台证件。

三、提交材料。办理时申请人需交验身份证原件、赴台批件,无需提交户口簿、入台许可证明。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原《关于简化部分往来港澳台签注申请材料的通知》(闽公境201045号)及《关于进一步简化并规范应邀赴台受理审批工作的通知》(闽公境201221号)停止执行。

 

 

 

                 福建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

                    2017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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