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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福州、厦门试点开展赴台旅游再次签注办理立等可取业务的通知

来源: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17-05-16 15:40  点击数: {{ pvCount }}

福州、厦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支队:

我省于20161226日试点签发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至今运行情况良好。为进一步方便我省居民赴台旅游办证,根据公安部六局《关于规范推广自助办理港澳台旅游签注工作的通知》(公境台〔20165108号)要求,经研究,决定522日在福州、厦门试点开展赴台旅游再次签注办理立等可取业务。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立等可取办证的对象

立等可取办证对象为《关于省内居民赴台旅游再次签注自助受理工作的通知》(闽公境传发〔2016416号)的受理对象且须持有有效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申请人完成自助受理后即可通过自助签注一体机进行签注打印,立等可取。

二、系统接入

请两地按照《福建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自助设备办理往来港澳签注及前往台湾签注技术指引(暂行)》(闽公境传发〔2016483号)开展系统研发设备接入等工作,经我局授权后开展业务。

三、测试演练

请两地于519日前自行组织测试演练,如遇问题请及时与我局业务、技术人员联系解决。

四、对外宣传

为便于群众现场操作,试运行期间,请两地派人现场指导申请人办理。

 

 

          福建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

              2017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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