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治安交通巡防支队: 现将公安部三局《关于下发<报警运营服务规范>(GA1383-2017)的通知》(公治明发〔2017〕269号)转发给你们,请即传达到各级保安监管部门、行业协会和保安服务企业,认真贯彻执行。各地贯彻落实情况,请及时上报总队。
福建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 2017年6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下发《报警运营服务规范》 (GA1383-2017)的通知 公治明发〔2017〕2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治安(内保、保安)总队(局、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治安总队: 为进一步促进保安服务业健康发展,规范报警运营服务技术管理要求,依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公安部组织制订了公共安全行业标准《报警运营服务规范》(GA1383-2017),现发给你们。请即传达到各级保安监管部门、行业协会和保安服务企业,组织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各地贯彻落实工作情况请及时报我局。 如需购买《报警运营服务规范》标准文本,请与中国标准出版社联系,联系地址:北京市和平里西街甲2号,联系电话:010-68523946、010-68523955。 附件:《报警运营服务规范》(GA1383-2017)
公安部三局 2017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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