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你支队《关于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信息变更工作有关事项的请示》(岩公治〔2018〕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2017年10月26日,省厅下发《关于修订印发<福建省公安机关办理特种行业和娱乐服务场所审批备案工作规范>的通知》(闽公综〔2017〕303号,以下简称《工作规范》),明确将旅馆业、公章刻制业和典当业的行政审批权限下放至县级公安机关。《工作规范》第十九条中规定的“领取许可证的特种行业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经营地点的,经营单位或个人应向原发证的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根据“放管服”改革有关要求,对于申请办理设区市公安局核发的《特种行业许可证》变更的,由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办理。 此复
福建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 2018年2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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