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处: 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关于调整台湾居民来大陆定居审批时限的通知》(国出入境〔2018〕11号)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调整工作时限。从即日起,“台湾居民来大陆定居”的审批时限调整为20个工作日,具体分配为:县、市受理7个工作日,地市审核7个工作日,省厅审批6个工作日。工作时限从受理通知书、收件清单、核验章上的时间起算(上述时间必须一致),截止时间为审批人员在申请表上的签署意见时间。各流程要严格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工作,避免出现超时限问题。 二、工作注意事项 (一)对此前已受理的台湾居民来大陆定居申请的处理。各地收到通知后,请即对本设区内已受理的台湾居民来大陆定居申请进行梳理,尽快报省厅。 (二)办理依据。我局近期将对台湾居民来大陆定居受理、审批工作制定操作细则下发各地执行,目前各地仍按照《关于规范台湾居民申请来大陆定居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公境传发〔2017〕64号)要求操作。 请各地及时将本通知要求传达至所辖县(市、区)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工作中遇有疑问,请及时与我局联系。
附:《关于调整台湾居民来大陆定居审批时限的通知》(国出入境〔2018〕11号)
福建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 2018年5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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