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你队《关于机动车临时号牌法律属性的请示》(厦公交警〔2018〕67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条第四款及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GA36—2014)4.1规定,“临时行驶车号牌”属于机动车号牌的一种类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伪造、变造、买卖民用机动车号牌行为能否以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定罪处罚问题的请示〉的答复》(法研〔2009〕68号),不能将机动车号牌认定为国家机关证件。
此复
福建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 2018年7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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