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公安局派出所业务工作指导管理部门,户政(社区警务指导、人口管理)处,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治安巡特警支队: 去年1月以来,全省公安机关、民政部门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省民政厅关于实施标准地址二维码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7〕18号)要求,精心组织、强力推进地址清理工作,对大量的错、重、漏地址进行纠偏补全,有效推进了全省地址标准化、规范化,同时也产生了大量地址变更。为有效防止因地址变更给群众和单位生产生活带来不便,拟向涉及对象开具《地址变更告知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具单位 《地址变更告知单》由实施地址变更的所在地派出所负责开具。 二、开具方式 (一)对于已发生地址变更的,房屋所有人或所有单位委托人可持合法身份证件,按需申请开具; (二)对于新发生地址变更的,向房屋所有人或所有单位开具。 三、办理时限 对于群众申请开具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
附件:地址变更告知单样式
福建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 2018年9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地址变更告知单(存根) ***派出所〔2018〕 号
房屋所有人 ,公民身份号码(证件号码):
原房屋地址名称 于 年 月 日变更
为: 。
经办人: 审批人:
年 月 日
---------------------------------------------***派出所(印章)-----------------------------------------
地址变更告知单 ***派出所〔2018〕 号
:
现告知房屋地址名称变更情况如下:原房屋地址名称
于 年 月 日变更为: 。
特此告知。
***派出所(印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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