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最新文件 > 部门文件

关于传发《全省民爆物品管理审批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公安厅  发布时间: 2018-09-26 09:24  点击数: {{ pvCount }}

各设区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治安巡特警支队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公安机关深化放管服改革的总体部署,切实解决民爆物品管理审批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公安部治安局部署,总队决定从即日起至20192,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民爆物品管理审批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现将《全省民爆物品管理审批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传发给你们,请即报告主管领导,并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联系人:薛承飞、林立;联系电话:0591-870933103308

 

附件:炸药直供通报警示名单

 

 

 

 

福建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

                            2018912

 

此件主动公开 

 

 

全省民爆物品管理审批突出问题

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近年来,各地公安机关治安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标准、规范要求,依法履行民爆物品安全监管职责,有力维护了社会治安大局稳定。但是,在日常管理审批工作中也存在不规范、不便民、不公正、不廉洁等问题,损害了公安机关形象和执法公信力。为切实解决上述问题,在强化日常监管的同时,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总队决定从即日起至20192,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半年的民爆物品管理审批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批示精神,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坚决整治民爆物品管理审批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进一步完善服务管理措施,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切实提供优质、高效的管理服务,为民爆行业长远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治理重点

(一)重点地区

1.群众反映民爆物品销售垄断问题较突出的福州、泉州、三明、龙岩等地;

2.群众反映民爆物品许可审批问题较突出泉州、莆田、三明、龙岩

(二)重点问题

1.不规范

1)增设许可条件、许可程序、申请证明材料、审批环节

一是民爆物品购买、运输及爆破作业审批,增加派出所审查环节;二是违规“一爆一批”,即县级公安机关或派出所对每次爆破都进行审批;三是会同综治、安监、煤监、国土等部门,增设前置许可条件;有个别地方派出所收取综治费后才允许施工作业;四是“假备案、真审批”,将不属于许可事项的爆破作业合同备案、爆破作业项目备案、异地爆破备案按照许可程序办理。

2)限制民爆物品购买量、使用量

一是不按库容或企业实际需要审批民爆物品,少量多次审批,增加企业成本和运输风险;二是以安监、煤监、国土等单位核定使用量为由,限定民爆物品购买量;三是随意控制每次爆破时的民爆物品使用量。

3)许可法定依据不足

凭地方政府会议纪要、领导批示、其他部门相关文件等非法定证件审批民爆物品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项目。

4)执行上级警令走样

在重大节日、重要活动安保期间,随意扩大上级部门临时管控的时间和措施(禁运区域、作业区域、使用范围等),影响企业正常生产活动和重点项目建设进度。

5)审批流程不清、办理环节繁琐、许可审批逾期,利用专家评审、现场核查、退补材料等变相延长审批时限

     一是未将办理环节压缩到3个以内,内部层层审批,环节繁琐;二是超承诺时限审批;三是未将现场审查、评审等时限纳入审批时限内,造成超期审批。

2.不便民

1)办事不方便

一是将民爆物品审批业务入驻统一办事窗口;二是窗口未充分授权,未达到“最多跑一趟”要求造成企业群众反复跑、多次跑。

2)态度不热情

办事中存在冷硬横推、故意刁难现象。

3.不公正

1)区域垄断、地区封锁

一是限制外地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承接当地爆破作业项目二是限定或指定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培训机构、安全评价机构和设计施工、安全评估、安全监理单位三是指定民爆物品销售单位,企业无法自行选择生产企业或销售单位购买民爆物品

2)执法不公正、乱作为

一是对未有异常预警的企业,频繁开展检查,选择性执法;二是“双随机”抽查工作走样,未能真正实现随机抽取执法人员、检查对象的要求;三是对违法违规行为,滥用自由裁量权,处罚畸轻畸重

4.不廉洁

1)利用许可审批权吃拿卡要、以权谋私、索贿受贿

2)干预和插手爆破作业市场,为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

3)民警投资入股、变相投资入股参与爆破经营活动

三、工作措施

围绕审批事项、便民措施、执法行为、工作作风四个重点环节开展清理整顿,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一)进一步清理审批事项

1.201810月前,针对本级治安部门承担的民爆物品审批事项,逐项梳理明确许可条件、许可程序和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制作许可审批服务指南和流程图,及时向社会公布。

2.严格对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对违法增设的许可条件、许可程序一律予以取消,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材料一律予以取消;严禁以落实属地监管为由,增加派出所审查或审批要求;严禁利用专家评审、现场核查、退补材料等变相延长行政审批时限严禁限制核定民爆物品购买量严禁在民用爆炸物品购买审批中要求增加其他部门(如安监、煤监、国土等)前置审查程序。

3.201811月前,对本级治安部门2018年以来的民爆物品审批材料进行全面排查,设区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按照每个县审批数量10%以上抽查,总队按照每个市级审批数量10%以上、每个县级审批数量3件以上的比例抽查。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事项准予行政许可或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事项不予行政许可或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一律由上级公安机关或者纪检机关依法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的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二)进一步完善便民措施

1.201812月前,市、县级治安部门在政府服务大厅或公安机关内部设置统一的民爆物品行政许可事项受理窗口,并按照“放管服”改革分类授权、充分授权的规定,全面实行一站式服务在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情况下,实现“最多跑一次即完成办理不能当场办结的,可根据企业群众实际需求和实际情况,提供网上反馈或邮寄反馈办理结果。

2.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精简办事程序,缩短办理时限。严格按照规定,将审批环节控制在3个以内,审批时限压缩至法定时限的50%,对设立企业审批时限控制在8个工作日以内。201812月前,可以通过内部系统核验的《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和业绩证明、培训证明、从业经历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对之前已提供且无变化的证明材料,申请人在申请材料中注明后,可不再重复提供。

3.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民爆物品服务,健全完善部门信息共享机制,按照应上尽上、全程在线的原则,大力提升民爆网络服务平台使用率,实现民爆物品审批服务事项网上办。即日起,民爆物品购买许可证、运输许可证应100%通过民爆网络服务平台申请、审批。对于不通过网络服务平台核发两证的,逐件、逐级向治安总队说明情况

(三)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

1.对企业办理同一民爆物品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实行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坚决打破潜规则,坚决整治区域垄断、地区封锁等突出问题;严禁以本地无民爆物品储存库等为由拒不接受外地爆破作业单位合同备案,严禁以长途运输不安全等为由变相指定向本地民爆物品销售企业购买民爆物品。

2.坚持民爆物品同规则、同待遇管理,做到凡是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的,一律允许各类市场主体进入;严禁指定爆破作业人员培训机构、民爆物品储存库安全评价机构和爆破作业设计施工、安全评估、安全监理单位;严格落实“双随机”抽查工作,杜绝人为任性执法。

3.在重大节日、重要活动安保期间,要严格执行上级部署的临时管控措施,不得随意延长管控时间,扩大禁运区域、作业区域、使用范围等。

4.20191月前,对本级治安部门2018年以来的民爆物品行政处罚案件材料进行全面排查,总队对各设区市、各设区市对各县(市、区)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30%以上抽查,对执法尺度和标准不统一,或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的,一律由上级公安机关责令纠正,构成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进一步整顿工作作风

1.坚持寓管理于服务,切实改变重审批轻监管的民爆管理模式,把管理重心从事前审批转移到事中事后监管上来。

2.集中整治民爆物品管理审批中的不廉洁、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以及工作中态度恶劣、冷硬横推等问题,对吃拿卡要、索贿受贿、利益输送等违法违纪行为零容忍,坚决一查到底、决不姑息。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民爆物品管理审批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是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公安机关深化放管服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是进一步提升公安机关形象和执法公信力的重要有力抓手。各地治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全力抓好此次专项治理,认真组织实施,细化分解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层层压实责任,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验收,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总队将对各地专项治理工作措施和成效组织验收。

(二)接受社会监督。公安部三局、总队均设立了举报邮箱部三局mbxsjb@sina.com、厅治安总队fujianqiangbao@sina.com),各地也要公开举报电话、举报邮箱,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对涉及违法违纪等问题线索的实名举报必须100%核查,及时向举报人反馈办理情况,并分批通报、曝光典型案例。

(三)注重工作实效。专项治理严防上热下冷,坚决杜绝搞形式、走过场。要在摸实情、办实事、求实效上下功夫,通过建立动态化价格监测、常态化明察暗访等工作机制,全力整治区域垄断、地区封锁等顽症痼疾。总队将于近期召开涉爆单位代表座谈会,各地也要逐级召开辖区涉爆单位会议,把整治要求、审批政策宣传到位,倾听企业呼声、诉求,有针对性地改进工作。

(四)强化通报警示。公安部三局对今年以来炸药“零直供”且使用量大的永泰、连江、永定等3个县(市、区)予以通报警示,总队对今年以来炸药使用量超500吨、“零直供”的福清、闽侯等13个县(市、区)和使用量超过1000吨、直供率不足10%的永春、南安、安溪、新罗、漳平5个县(市、区)予以通报警示。各设区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要责成当地说明情况迅速整改,有关情928书面总队

(五)抓好督查问责。总队将对各地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明察暗访工作,各地也要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对专项治理工作敷衍塞责、整治不力的,总队将进行约谈、严肃问责;情况严重的,严格按照《全国危爆物品安全管理重点地区挂牌督办办法》,报公安部列为全国危爆物品管理重点地区予以挂牌督办,实行一票否决。

各地请于915日前报送专项治理部署情况,每月30日前报送当月专项治理进展情况,2019220日前报送专项治理总结。

  

 

 

附件

 

炸药直供通报警示名单

 

(一)公安部三局通报警示名单(3个)

福州(2个):连江、永泰。

龙岩(1个):永定。

(二)总队通报警示名单(18个)

福州(3个):福清、闽侯、晋安。

漳州(1个):漳浦。

泉州(4个):惠安、永春、南安、安溪。

三明(5个):清流、尤溪、宁化、明溪、建宁。

南平(1个):建阳。

龙岩(3个):武平、新罗、漳平。

平潭(1个):平潭。



附件: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