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治安巡特警支队:
为切实提升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水平,提高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整体素质和技术能力,根据《爆破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和管理要求》(GA53-2015)和公安部三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爆破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公治明发〔2016〕134号)的规定,经研究,总队拟于6月13日(时间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组织开展全省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考核对象
初次申请《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和提高《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资格等级的从业人员。
二、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考核人员应符合《爆破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和管理要求》(GA53-2015)第6.1、6.2.1规定。
三、考核报名时间
截止2018年5月17日。
四、报名要求
1.各地要迅速将有关事项传达至辖区所有涉爆从业单位,指导涉爆从业单位通过民爆物品管理信息系统网络服务平台向单位所在地设区市公安机关提交报名申请,并书面提交《福建省爆破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及行政许可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第十九条规定的材料。
2.各地要加强对报名考核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申请考核人员单位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要通过民爆物品信息管理系统对报考人员进行背景审查;设区市公安机关要按照《爆破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和管理要求》(GA53-2015)和《福建省爆破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及行政许可管理工作规范(试行)》规定的流程、时限、内容和方式,严格做好考核工作。
3.考核报名申请人从事爆破作业经历、业绩和学历证明通过系统自动比对验证,其中申请人学历信息需通过访问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my.chsi.com.cn)获取学籍在线验证码。对比对验证不通过的,均认定为不符合报名条件。
福建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
2019年5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