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公安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
根据《行政复议法》(2023年修正)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闽政文〔2021〕405号)精神,现将我厅《关于规范不予签发出国(境)证件决定书(式样)的通知》(闽公综〔2017〕76号)附件2“制作使用说明”第5点“告知事项”中行政复议机关修改为“作出不予签发决定的出入境管理机构所隶属公安机关的同级人民政府”。
福建省公安厅
2023年11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