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最新文件 > 省厅文件

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226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来源: 福建省公安厅  发布时间: 2024-03-20 10:39  点击数: {{ pvCount }}

省教育厅:

张定洲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省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的建议》(第1226号)收悉,我厅的办理意见如下:

我厅始终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违法犯罪工作,副省长、公安厅厅长李建成结合厅党委会、全省公安机关专题会、调度会,对加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综合治理工作作出部署、提出明确要求,深入福州、莆田、三明等地调研指导专门学校建设工作。全省公安机关积极主动作为,全力推动专门学校建设未成年人专门矫治教工作。一是推进出台实施办法。积极向报告,省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专门学校建设,联合省教育厅等13部门出台《关于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闽教综〔202317号),明确福州、厦门、泉州、莆田、三明各建1所专门学校,分区域覆盖全省,满足省内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矫治教育需求。二是推进专门学校建设。莆田、福州市公安局联合教育部门分别2023212建成专门学校,莆田派驻9名民警、17名辅警,福州派驻12名民警、35名辅警共同参与学校教育管理;三明市公安局联合市教育局于今年3月启动专门学校改造工程。三是推进专门矫治教育。福州、莆田市公安机关联合教育等部门抓紧入转学审批、功能区设置、封闭化管理、教学课程设置等环节工作,切实加强对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矫治教育。截至目前,两所专门学校已收治191个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成功转化转出71名。

正如张定洲等代表所言,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较为突出,为更好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需加快推进专门学校建设。下一步,公安机关将重点抓好以下个方面工作:一是积极参与筹建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配合省教育厅推动成立省级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督促指导市县公安机关配合同级有关部门尽快建立健全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定期研究专门学校建设、教学、管理等相关事宜,建立健全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收治、离校评估等机制。二是加快推进专门学校建设和运行。对已建成专门学校但未收治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厦门和仍未启动专门学校建设的泉州,会同省教育厅督促两地加快推进相关工作。指导三明专门学校同步做好校园治安防范建设,序时推进校区改造工作。三是积极参与教育管理。指导属地公安机关严格落实专门学校法治副校长配备要求,结合实际调整充实警力派驻,协助学校开展法治教育、学生管理等工作。会同教育等部门在做好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的基础上,探索建立健全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信息共享机制;配合教育部门、学校做好专门学校正面宣传,纠正对专门学校教育工作的认识偏差

 

领导署名:杜清森

人:唐显洁、姚春娴

联系电话:0591-87093262、87093204

 

 

 

福建省公安厅

2024314

(此件主动公开)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