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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243143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 福建省公安厅  发布时间: 2024-07-04 09:21  点击数: {{ pvCount }}

雷希颖委员

《关于完善未成年人犯罪治理的提案》(2024314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省公安厅始终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犯罪治理工作,副省长、公安厅厅长李建成多次就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深入福州、三明等地开展专题调研、指导加强未成年人犯罪综合治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省厅出台《关于加强公安机关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工作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公安机关职能作用,积极会同教育、检察院等部门,体系化推进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一是加强源头预防。结合查办案、驻社区等工作,常态摸排、动态掌握有严重不良行为、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情况,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分级分类落实教育引导、关爱帮扶工作。强化对有异常行为未成年人预警工作,及时制止、严密防范违法犯罪行为,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犯罪。二是依法打击犯罪。深入分析未成年人犯罪形势特点,依法查处聚众持械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抢劫等暴力犯罪案件,切实形成有力震慑。今年以来,全省公安机关共立案查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3000起,抓获未成年犯罪嫌疑人4000名。三是积极推进专门学校建设。会同省教育厅等13部门出台《关于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明确福州、厦门、泉州、莆田、三明市各建一所专门学校,分区域覆盖全省。截至目前,福州、莆田专门学校已投入使用,对305名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矫治教育,成功结业转出140名。

正如所言,未成年人犯罪治理存在法律法规滞后、机制不够科学、专门教育制度有待完善等问题,亟推动健全完善法律法规,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及专门教育等工作。下一步,公安机关将结合职责任务,重点抓好以下个方面工作:一是积极策应健全法律法规。结合省委、省政府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调研课题深入分析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短板,提出对策建议。全力配合修订《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出台我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具体办法,积极探索处理未成年人案件引入恢复性司法模式,完善我省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地方性法律法规。二是协同做好专门教育工作。推动省、市、县三级分别成立教育、公安等单位和群团组织人员以及法律、心理、教育等专业人士组成的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对已完成专门学校建设并启动专门教育工作的地方,指导建立健全送入转出、闭环式管理、离校动态跟踪等教学、管理制度机制,巩固提升矫治教育成果;对未完成专门学校建设的,督促加快建设进度;指导有条件的地方根据需要建设专门学校。三是持续推进未成年人犯罪综合治理。进一步完善专门机构或者经过专业培训、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专门人员负责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机制,全面提升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专业化、规范化水平。严格落实家长、学校、派出所“三位一体”帮教措施,强化部门联动、社会联治,建立健全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机制,切实提升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综合治理实效。

 

领导署名:陈文荣

人:唐显洁、姚春娴

联系电话:0591-87093262、87093204

 

 

 

福建省公安厅

2024625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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