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07-3000-2018-00019
  • 备注/文号: 闽公议案字〔2018〕40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
  • 公文生成日期: 2018-06-11
  • 有效性: 有效
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561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福建省 时间:2018-06-11 17:39

吴芳檀、杨文俪、张顺儒代表:

《关于改善道路交通文明执法的建议》(第1561号)收悉。我厅会同省住建厅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驾驶证记分制度问题。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实行累积记分制度,12个月为一个记分周期,一个记分周期最高累积记分为12分等规定,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设定。这是在总结多年来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和国外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的一项适用所有驾驶人不只针对职业驾驶人的制度,是预防和减少机动车驾驶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的有效教育措施。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修订工作已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议程,我省将在修订时结合您的意见,提出合理化建议。

关于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和路段禁令标志设置问题。在辖区易拥堵、事故多发等重点路段增加视频监控、测速设备等,主要用于交通流量采集、交通状况感应等数据采集,为后台数据分析研判提供参考依据,有利于加强路面管控,遏制交通违法。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和禁令标志的设置严格按照行业标准《道路交通信息监测记录设备设置规范》(GA/T1047-2013)、国家标准《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GB51038-2015)执行。近年来,各地均严格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第105号令),及时向社会公布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提示驾驶员谨慎驾驶。20165月以来,我省持续开展城市道路交通信号灯配时智能化和交通标志标线标准化工作(以下简称“两化”工作),截至目前已完善交通标志2731个、交通标线593公里、信号灯2188组。下一步,我厅将继续指导各地深化“两化”工作,定期排查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路段禁令标识等设置不合理、不科学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整改完善,确保道路通行畅通。

关于“停车难”问题2016年以来,全省积极推进城市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工作,共新增城市公共停车泊位7.9万个。您提出充分利用小区区间道路作为临时停车场等建议,有利于缓解广大上班族下班后的停车难问题,但由于不允许社会车辆通行的小区内部道路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道路范围,公安机关无管辖权,小区内停车线需由业委会等小区自治管理部门进行施划。下一步,我厅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强化停车服务管理,在停车供需矛盾突出的住宅小区周边道路,合理设置夜间限时路内停车泊位,满足住地居民过夜停车需求;在大型综合体、景点公园等周边道路以及断头路、单行道,视情增设路内临时停车泊位,缓解停车难问题。同时,积极配合省住建厅推进优化公共停车设施建设,确保2018年全省新增路外公共停车泊位3万个目标任务落实到位。

关于改善人为拍贴、流动拍贴问题根据公安交警“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各级公安交警经费由同级财政全额保障,所有交通违法罚款上缴同级财政国库。为防止各地在交通管理执法中出现“乱收费”“乱罚款”“乱扣车”等问题,我厅专门出台《福建省公安机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九不准”》,严查严处违反“收支两条线”、下达交通违法罚款指标等违规行为。20149月,我厅联合省财政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安交通执法经费保障和管理的通知》,明确由执法部门承担因执法需要对车辆进行称重检测、强制拖移、扣留保管和交通事故处理检验鉴定等所需费用,不得向当事人收取或要求当事人缴交。下一步,我厅将进一步加强交警及交通协管员培训管理,严格规范路面执法行为,严禁隐蔽执法。同时,严格落实《关于对轻微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的通知》(闽交警法〔20084号)规定,对“违反规定临时停车,机动车驾驶人在车上,经口头警告后立即驶离的”不予处罚。

 

领导署名:杜清森

  人:姚春娴

联系电话:0591—87093204

 

 

 

福建省公安厅

2018528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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