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07-3000-2017-00040
  • 备注/文号: 闽公议案字〔2017〕72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
  • 公文生成日期: 2017-07-25
  • 有效性: 有效
关于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20171450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福建省 时间:2017-07-25 15:50

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

《关于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的建议》(2017145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合力共同推进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决策部署

20152月我省按照国务院要求,出台了《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闽政〔20156号),启动了全省户籍制度改革工作。2016年、2017年间,我省又陆续出台了《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闽政〔201624号)、《关于印发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71号)等一系列文件,将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加快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等工作作为我省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加以统筹推进。省政府办公厅专门建立了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设立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发改委,以下简称“城镇化办”),加强对包括户籍制度改革工作在内的各项改革工作的统筹指导和监督,我厅是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之一。三年来,我厅积极配合“城镇化办”开展工作,按照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工作的序时要求和发展情况,以落实新型城镇化年度工作要点为重要抓手,陆续提出落实户籍制度改革、贯彻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加快落实全面放开放宽重点群体落户限制、调整完善重点城市落户政策等意见建议,均被“城镇化办”采纳吸收。据统计,2016年我省城镇户籍人口17164362人,户籍人口城镇化率45.53%(较2015年提升1.74个百分点)。

贵委提出“成立全省户籍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从我省实际出发,研究制定总体推进方案”的建议,与目前我省建立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总体统筹包括户籍制度改革在内的各项改革工作,推进我省新型城镇化进程的思路一致。下一步,我厅将继续充分发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作用,立足本职、结合实际,围绕“提高全省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不断研究完善相关政策,积极提请“城镇化办”总体统筹推进,确保到2020年全省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48%左右。

二、关于拓展居住证社会应用功能

我省根据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于20168月以省政府令175号公布了《福建省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对暂不具备进城落户条件或者暂不愿进城落户的人员,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将居住证持有人可享受的基本公共服务从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的6项,拓展增加到11项,积极为农业转移人口融入城市、共享城市改革发展成果创造条件。具体包括:增加了申请保障性住房、人才优待、老年人、残疾人优待等流动人口关心的基本公共服务,教育服务方面也由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的义务教育服务延伸到高中阶段学习及参加高考等非义务教育阶段享受的政策。20169月,我厅印发了《关于做好〈福建省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闽公综〔2016345号),进一步明确了我省居住证采用带CPU芯片的IC卡,全省统一样式,并建成“福建省居住证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对居住证的统一申请受理、制作、发放。据统计,全面实行居住证制度以来,全省公安机关已累计制发居住证70余万张。

贵委提出“拓展居住证社会应用工作,探索实施‘IC’式居住证,使农业转移人口享有当地户籍人口同等权利,共享城市改革发展成果”的建议,目前我省已经开展并稳步推进。下一步,我厅将继续按照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和《福建省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的要求,着力在为群众办理居住证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上下功夫,注重倾听群众呼声,督促指导基层公安机关采取将居住证受理窗口延伸至流动人口聚集和办证量大的区域、增设政务外网居住证受理点、缩短制证周期等方式,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体验。

三、关于将符合条件农村社区人口纳入城镇人口统计范畴

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是反映城镇化水平的关键指标和重要依据,直接反映城镇化的程度。我厅一直以来十分重视人口统计工作,始终坚持实事求是、科学严谨部署开展人口统计,特别是国务院决定部署开展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以来,我厅根据国务院、公安部有关建立新型人口统计制度的要求,于2015年部署并全面完成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地域城乡属性为标准的地域属性核对清理,实现了与统计部门城镇化统计口径的统一,建立了更加科学、更加适应经济发展方向的新型人口统计制度。同时,为确保人口统计真实性,对于因县改市(区)、乡改镇(街道)、村改居等行政区划和城乡属性调整涉及的乡村人口,全省公安机关按照公安部明确的“在城镇居住、生活、学习,享受与原有城镇居民同等基本公共服务的条件”标准,开展了逐人、逐户甄别核实工作,并将符合条件的乡村人口,统计为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

贵委提出“将符合条件农村社区人口纳入城镇人口统计范畴”的建议,与全省公安机关甄别核实统计符合城镇条件乡村人口,确保统计数字真实准确的做法出发点相同。下一步,我厅将继续指导督促基层公安机关实事求是开展人口统计各项工作,并持续跟踪掌握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后我省人口规模、人员结构、地区分布等方面情况,积极为省政府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决策提供更加准确、可靠的数据支撑。

四、关于户籍制度改革的宣传引导

户籍制度改革事关群众发展愿望和切身利益,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高度关注,为正面引导农业转移人口流动合理预期和社会舆论,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在着力推出户籍制度改革服务举措的同时,通过报刊传媒、在线访谈、微访谈、召开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等多种方式,进行了高密度、全方位、立体式的宣传引导。20141021,我厅通过厅级领导做客“中国福建”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栏目,第一时间向广大网民解读了国务院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政策精神,详细介绍了我省开展户籍制度改革工作的有关情况,并就网民关心的有关问题一一解答;2016823,我厅积极配合省法制办就《福建省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答记者问,并通过福建日报和“中国福建”官方网站“省级政策法规解读”栏目进行全文刊发,回应社会关切;2017510,我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各界公布了包括户政管理在内的16项便民利民新举措,中新社、福建日报、福建电视台等20多家媒体参加了发布会。各地公安机关也纷纷结合实际,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户籍窗口等平台,密集宣传户籍制度改革服务新举措,着力营造积极、正面的舆论氛围,收到了良好效果。

贵委提出“做好宣传引导工作”的建议与当前我省公安机关“持续宣传、正面引导”的工作思路不谋而合。下一步,我厅将继续指导督促各级公安机关把政策宣传引导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努力通过政策宣传和改革成果展示,不断扩大政策知晓面,提高社会认知度和认同感,提升群众获得感。

领导署名:杜清森 

联 系人:姚春娴 

联系电话:0591—87093204 

 

 

 

  福建省公安厅

    201777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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