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25〕16号
国家移民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发展改革委:
为进一步扩大两岸交流合作,吸引台湾同胞来往大陆,现就首次申领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境大陆的台湾居民(以下简称台湾“首来族”)证件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25年7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免收台湾“首来族”办理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证件费。
二、财政部门要切实做好经费保障工作,妥善安排相关部门和单位预算,保障其依法履行职责,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5年6月14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省政府及省直单位网站
各省区市公安厅局网站
各设区市公安局网站
网站标识码:3500000030
闽公网安备
35011832008-00004号
ICP备案编号:
闽ICP备09008945号
地址:福州市华林路12号 邮政编码:350003 网站访问 {{siteCount}} 次
主办:福建省公安厅承办:福建省公安厅办公室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谷歌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