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战初显成效,我省仙游县多名诈骗在逃人员主动投案自首
来源:福建警方防骗咨询热线微信公众号 时间:2021-02-23 17:04

近日,我省莆田市仙游县公安机关通过张贴宣传横幅,向过往群众发放宣传资料,提供防骗咨询和典型案例讲解等形式,让群众深入了解当前高发的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特点及类型,大力开展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活动。特别是通过入户走访开展反诈宣传以及耐心宣讲法律政策等方法,成功规劝多名诈骗在逃人员投案自首。 

案例一

2020年8月中旬,犯罪嫌疑人朱某在明知林某(仙游度尾人)收银行卡是用于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将其名下的2套自己的银行卡卖给林某,约定给予报酬,卡给对方后被微信拉黑。涉案资金流水经查询已达60余万元。2021年2月1日,犯罪嫌疑人朱某主动到仙游县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违法犯罪事实。

案例二

2020年10月至2020年11月份期间,犯罪嫌疑人刘某明知范某从事网络犯罪的情况下,将其名下五张银行卡以及支付宝出租给范某,非法获利五千元,涉案资金流水一百余万。犯罪嫌疑人刘某主动到仙游县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违法犯罪事实。

案例三

2020年4月期间,柯某将本人4套银行卡卖给上家“阿弟”(抖音上认识的),非法牟利2000元(已扣押)。该四张银行卡从事网络诈骗活动,涉案金额超二十万元。犯罪嫌疑人柯某主动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

 

为保障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安定稳定,我省严厉打击惩治电信网络违法犯罪。电信网络诈骗包括刷单诈骗、网络贷款诈骗、冒充公检法诈骗、“杀猪盘”诈骗、冒充快递客服诈骗等。根据刑法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我省公安机关敦促涉案犯罪嫌疑人尽快到各级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以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在此,警方正告尚未到案的犯罪嫌疑人,一味的逃避不是办法,尽早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同时也希望相关在逃人员的家人、朋友、亲戚看到这条信息后,积极劝导其到公安机关自首!

福建警方防骗咨询热线微信公众号

编辑:王静妍 洪宇欣(实习)

审核:黄小虎 洪源宁

审批:刘世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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