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组部、公安部、教育部、财政部、人社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2023年定向招录培养侦查学专业(维语方向)人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公政治〔2023〕196号)精神,新疆警察学院2023年计划在我省招收侦查学专业(维语方向)人才计4名,以上招生计划为我省公安机关定向招录培养计划。 一、招收范围和条件 此次招收专业及培养院校为:新疆警察学院侦查学专业(维语方向)4人(其中须选考历史和政治男生2人、须选考物理和政治男生2人),限户籍在福建省范围内、在福建省报名并参加高考的生源报考。 志愿报考公安院校并从事人民警察职业,符合公安院校招生条件和公安机关涉密要害职位录用人民警察政治条件的学生党员、团员,2001年9月1日至2007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汉族2023年应届高中毕业生,不存在有关规定要求的任职回避情形。 二、招考办法 (一)报考 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应在本科提前批第一个院校志愿中填报新疆警察学院,并在该院校的第一个专业志愿中填报侦查学专业(维语方向)。 (二)考察 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以及公安机关涉密要害职位录用人民警察有关规定执行。 1.考生下载《2023年侦查学专业(维语方向)人才定向招录培养考察表》(附后),打印一式两份并逐项填写考生基本信息、“主要经历”“出国境情况”“受处分或者违法犯罪情况”“家庭成员情况”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栏目后,须于7月1日前送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派出所。 2.县级公安机关为政治考察实施机关。公安机关派出所对考生填报的上述信息和表中列出的相关考察项目进行认真核实,并经负责人签字,加盖派出所公章用信封密封后提交县级公安机关政工部门。 3.县级公安机关政工部门及时组织国保、治安(户政)、刑侦、网安、法制、出入境、科通等警种部门,对考生《2023年侦查学专业(维语方向)人才定向招录培养考察表》进行认真核实。县级公安机关政工部门综合派出所及各有关警种部门的核实意见,作出政治考察“合格”或“不合格”意见。考察意见为合格的,县级公安机关签字盖章后,一份用信封密封后交给考生带到招生体检、体能测评现场,一份提交设区市公安机关政工部门(教育训练)审核。 4.相关设区市公安机关政工部门(教育训练)对考生提交的《2023年侦查学专业(维语方向)人才定向招录培养考察表》进行认真审核把关,提出政治考察审核意见、签字盖章后,报送省厅政治部。 5.省公安厅政治部综合市县公安机关的考察意见和审核意见,作出政治考察结论。 (三)招生体检、体能测评及公务员录用考试 1.招生体检、体能测评按照《福建省公安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23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类、司法警察类专业招生办法〉的通知》执行。参加新疆警察学院侦查学专业(维语方向)招生的考生,高考成绩需达到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报考的第一志愿(含院校及专业志愿)线上考生,按招生计划1︰3的比例,确定参加招生考察、体检、体能测评考生名单。报考人员达不到招生计划1:1.5比例的,相应减少或取消招生计划。省教育考试院于志愿填报结束次日12时前在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www.eeafj.cn)公布参加招生入闱考生名单。招生体检、体能测评时间:考生须于7月4日上午8点30分前在福建警察学院(福州市仓山区首山路59号)北园路南大门门口集中。考生参加招生体检和体能测评需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或户籍证明)及复印件,居民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及考生本人页复印件,普通高中学生毕业证书,以及近期免冠正面一寸相片5张;还需携带县级公安机关政工部门密封好的《2023年侦查学专业(维语方向)人才定向招录培养考察表》(须有考察实施机关意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和体能测评。 2.公务员录用考试。招生考察、体检、体能测评均合格的考生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由省公安厅政治部负责通知。参加考试人员达不到招生计划1:1.5比例的,相应减少或取消招生计划。公务员录用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满分100分。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70%和3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笔试时间:考生须于7月5日上午8点30分前在省公安厅大门(西湖宾馆对面,下同)门口集中;笔试地点:省公安厅(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2号)。面试时间:考生须于7月5日下午15点00分之前在省公安厅大门门口集中,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和高考准考证;面试地点:省公安厅。 (四)录取 省教育考试院收到省公安厅提供的招生考察、体检、体能测评均合格考生名单和省公务员局提供的公务员录用考试总成绩后,根据招生计划1︰1的比例,按照考生的公务员录用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投档,新疆警察学院审档无异议后予以录取。如有考生审档不合格,则按公务员录用考试总成绩顺序递补。录取工作在本科提前批进行、本科一批开始前结束。 三、培养与录用 考生录取后,最低服务年限为20年,须与省公安厅政治部、新疆警察学院签订定向招录培养协议。学生入校后,严格按照新疆警察学院侦查学专业(维语方向)培养方案以及学生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培养和管理,不得转到其他公安专业(方向)学习。学生培养经费、学费、生活补助经费,由中央财政参照公安部所属院校同专业、同学历层次当年生均经费定额、学费收费标准,以及生活补助费标准核定下达。 学生完成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取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相关学位后,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和考察要求的,按在校期间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选择公务员岗位(原则上在地市级及以上公安机关),并由省公务员局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 在校学习期间不合格或者毕业时未获得相应学历学位,以及毕业时不符合相应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毕业后违约不到定向单位工作的学生,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将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按规定退还,并交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同时。参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密人员保密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对相关人员进行脱密期管理,并将违约情况记入个人档案和诚信记录。 附件:《2023年侦查学专业(维语方向)人才定向招录培养考察表》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