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非机动车登记规定》政策解读
来源:福建省公安厅 时间:2025-10-31 11:59

一、背景依据 

一是上位法已修订。《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福建省政府令第248号)已于2025年8月修订出台,将于11月1日起施行,其中涉及非机动车登记方面的规定发生变更,原《福建省非机动车登记规定》也要同步作出调整。

二是便民利企改革之需。电动自行车作为交通工具,具有出行便捷、使用成本低等特点,对于社会大众是一种经济实惠的出行工具,并且也是快递、外卖等行业不可或缺的交通工具,具有广泛的社会需求。近年来,电动自行车数量增长迅猛,车辆登记也要进一步简化流程、优化服务。

三是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治理。在保障民生、提升服务质效的基础上,相应也要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根据国务院、公安部有关文件规定,要进一步健全电动自行车登记制度,将车辆使用用途、蓄电池识别代码等纳入登记项目,督促电动自行车使用较多的外卖、配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四是与实际业务流程相统一。当前,全省已推广应用非机动车信息登记管理系统,依托“闽政通App”开展非机动车登记业务,并生成电子行驶证,实行档案电子化管理,为群众办理登记、交通出行提供便利。要以文件规定的形式将上述做法予以明确,将业务办理实际流程和规定相统一。

二、目标任务 

适应电动自行车数量日益增长,群众办理车辆登记需要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同时,配合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源头准入把关。明确了全程网办、应用电子行驶证、档案电子化管理有关规定,适应“福建省非机动车信息登记管理系统”推广应用。

三、范围期限 

有效期十年。

  、主要内容 

《福建省非机动车登记规定(送审稿)》共四章内容,具体有:第一章是总则,包括办理非机动车登记总体原则和要求。第二章是登记,包括非机动车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转让登记、注销登记。第三章是其他规定,包括补换牌证、选号、委托代办等方面规定。第四章是附则,包括对非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住所地、来历证明等词语的解释说明。与原《福建省非机动车登记规定》相比,有如下变化:

一是进一步体现信息化。当前,全省已基本推广应用统一非机动车信息登记管理系统,依托“闽政通App”开展非机动车登记业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通过互联网渠道,受理申请人网上提交的申请,采取电子查验、信息共享等方式受理非机动车登记业务。为群众办理登记、交通出行提供便利,实现“一趟不用跑”。

二是进一步便民利企。修订后的非机动车登记规定,进一步优化流程、简化手续。明确要完善电动自行车经销商代办登记制度,推行一站式集成服务,免去群众购车上牌麻烦;实现非机动车注册登记用身份证“一证通办”,群众可免于提交居住证或居住登记证明。跨辖区变更登记可免于到原登记地车管所办理转出业务,直接到转入地办理转入,实现“最多跑一趟”。注销登记依群众申请办理,取消要求报废后方可申请注销的规定。

三是进一步强化源头管理。积极落实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登记管理,把好源头准入关。进一步完善登记项目,将锂离子蓄电池识别代码纳入登记,要求电动自行车登记联网核查比对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明确电动自行车使用用途,细化分类,便于精细化管理和督促快递、外卖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注意事项 

群众可通过三个渠道申请办理非机动车注册登记:

1.通过“闽政通APP”中的“福建公安服务专区”申请;

2.通过电动自行车经销商代办登记;

3.到当地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窗口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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